常政办发[2022]19号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17
摘要:“个转企”纳税人可“一次性”办理新企业一般纳税人登记、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委托扣款三方协议签订、税种认定、供票资格认定等涉税事宜,可“一次性”申请办理原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2〕19号              2022-02-17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方案

  为扎实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该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70万家,新增法人企业20万家,法人企业占市场主体的比重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结构持续优化。

  (二)主要指标

  1. 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达5000家。

  2. 工业:工业企业达80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7000家。

  3. 建筑业:建筑业资质企业达3000家,其中总承包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达250家,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达2500家。

  4. 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1950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达5000家,电子商务企业达1.2万家。

  5. 农业: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6050家,其中各类家庭农场达到2700家,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150家左右。

  6. 大学生创业就业:全市新增大学生创业市场主体7.5万家。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 支持高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励“再加码”,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45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2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首次上规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2. 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培育。加强全市创新创业载体的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布局,统筹推进产业培育、人才引进、企业招引、服务能力提升、载体建设利用等。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对创新创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加强绩效评估和考核激励,全面增强我市创新创业的活力。发挥创新型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化创新组织等主体作用,鼓励领办(合办)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双创载体,为加速培育“三新经济”提供有力保障。加快建设专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全力提升三晶信息技术孵化器、ASK众创部落等一批国家、省级创业孵化平台,持续开展创业导师、天使投资对接等专业化服务,吸引国内外的优秀人才、先进技术、优质项目落户常州。(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递增奖励机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10%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培育工业企业

  4. 支持企业成长升规。建立“小升规”培育库,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小微企业,建立全市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分类,征求服务需求。分解下达指标,根据全市每年工业企业新进规模情况,年初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辖市区,并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5. 支持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鼓励更多企业聚焦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专注发展自身有竞争力的生产技术和产品,形成国家、省、市三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级,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6. 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和国家级“单项冠军”、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总部企业,在当年对地方贡献增幅不低于上年增幅的情况下,且其当年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2倍的,2倍以上地方贡献部分全部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7.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围绕十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工业强基、智造创新、智造服务、工业互联网、绿色安全等产业发展,加大重大项目技改投入支持力度,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高端发展、绿色发展,着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培育建筑企业

  8. 大力推进建筑新型工业化发展。改革工程总承包方式,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机制,大力推行绿色建造,不断提升建筑施工标准化、系统化管理水平,大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溧阳市和金坛区建筑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9. 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制度性文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

  10. 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研发设计、人力资源、节能环保、会展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九大重点领域能级规模同提升、业态模式双创新。培育一批模式新颖、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智慧物流重点(示范)企业,打造1-2家物流园区智慧化改造示范标杆,智慧物流试点经验得到普及推广。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分类推进9个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提档升级,培育营业收入超百亿的服务业集聚区15家,力争打造1个营收500亿级的集聚区。大力引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30家以上,积极吸引世界500强、全国100强及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在常设立综合性、功能性总部,培育壮大总部企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1. 支持“两业”深度融合。深化“智能制造+增值服务”融合模式,形成“服务引领制造、制造促进服务”联动发展格局。培育市级两业深度融合示范单位100家,推荐一批省级两业深度融合标杆企业。围绕全市八大高成长性产业链,鼓励“链主”企业率先拓展和整合上下游服务环节,促进产业链优势企业与服务配套企业集群协同发展,加强供应链协同和生产资源流通。支持互联网企业建设制造网络共享平台,鼓励企业发展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新模式,提升企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2. 推广新兴商业模式。推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在商贸领域的深入应用,加快传统商业的数字化改造升级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数字商务龙头企业、直播电商平台及服务机构。加速传统业态数字化改造升级,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实现生产型供应链向消费型供应链转变;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打造高效协同的智慧供应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3. 大力推进商业载体建设。优化完善商业载体布局,构建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城市商业体系。加快推进各大商圈向高端化、品牌化发展。建设一批特色商业街区,挖掘整合传统商贸、历史文化、旅游观光、空间风貌等资源,打造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步行街区。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夜间经济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4. 做大做强消费品牌。加快打造长三角重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名品、名牌、名店、名企,大力培育“首店经济”,吸引更多“首店”入驻。助力“新国潮”,发展“新国货”品牌,大力培育“食美常州”品牌,支持常州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5. 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成长行动计划,引导中小企业“抱团出海”。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综合展会、专业展会,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云对接”,引导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广告宣传、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活动。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深耕欧盟、日本、东南亚等传统市场,继续紧抓美国市场,注重开发传统市场中新的细分市场和中高端市场,重视“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和RCEP伙伴国家市场开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6. 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形成“一区多园”发展新格局,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园与综保区的融合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有实力的跨境电商运营主体,优化跨境电商便利化物流通关环境,加快做大我市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加码海外仓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更好服务跨境电商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常州海关,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7. 做大做强基金产业。加快推进龙城金谷建设,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及相关基金管理机构,汇集各类金融机构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着力打造“新江南创新资本高地、新苏南模式动力源泉”。力争“十四五”期间,集聚机构数量超1000家,逐步形成创新资本集聚高地和全周期基金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落实单位:武进区人民政府、新北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晋陵公司)

  18. 大力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策划和认定一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培育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扶持一批项目申报各级各类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领示范作用,不断促进文化和旅游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升级,打造长三角休闲度假中心和长三角文旅中轴城市。(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9. 大力扶持体育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发挥集聚规模效应,扶持一批体育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经济效益良好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荐优质企业申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体育企业发展;培育主业突出、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体育企业,孵化创新能力强、融合度高的“独角兽”企业,扶持灵活多样、市场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不断增强常州体育企业影响力;基于便民、高效、安全、可控原则,发放市级体育消费券,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激发群众体育健身热情,促进体育消费、畅通体育产业循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五)培育农业市场主体

  20. 支持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将家庭农场的9项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地填报到系统中,提高名录系统的信息质量和使用价值。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统计范围。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省级家庭农场改革试点,组建3个家庭农场联盟。建立农民利益共享的合作联结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产业化、品牌化、规范化发展,组建十大农业特色产业农合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总社,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21. 扩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培育融合程度高、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品牌打造,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带动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22. 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帮助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立以市级农担风险补偿为主、区(县)级农担风险补偿为辅的全市农担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常州市农业融资担保贷款应急转贷资金,初期规模600万元,为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省农担公司在常州全域地区分支机构担保的借款主体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短期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六)培育初创企业聚集创业人才

  23. 支持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持续实施“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行动计划,健全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基地、创业服务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创业成功率,带动更多人就业。持续优化创业生态,支持创业平台建设,依托社会资源和现有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等创业平台。开展创业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对服务成效显著、带动就业实绩实出的创业基地,落实创业基地服务补贴。开展创业推进和指导活动,健全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制度,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业。打造线上线下创业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举办大学生创业论坛等创业活动,开展创业服务“四进”(进高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活动,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建立创业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营造浓郁的大众创业氛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24. 支持促进人才集聚。按照“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为青年人才提供购房、租房和生活全方位资助。积极建设人才公寓,解决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5年内全市新建或改造10万套(间)人才公寓。放宽落户门槛,人才来常工作,落户实行“零门槛”。为大学毕业生发放地铁卡。为方便新就业大学生通勤,为新来常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一年免费乘坐地铁的通勤支持。在推动留学人员创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博士后工作站等引才聚才载体提档升级的同时,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新的载体平台,为人才成长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25. 大力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联动,集成吸引高端产业、科技、人才资源。积极引进各类优质市场主体,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体系。聚焦重点产业,实施精准招商;聚焦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以商养商,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配套项目招引,打造产业森林。鼓励来常项目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不断增加市场主体对常州经济的贡献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26.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七)支持中小微市场主体发展

  27. 做大做强信保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与风险补偿,为民营和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增资增信,增信赋能中小微企业,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出台科创新政,创设总规模10亿元的“创新贷”专项融资产品,同步设立“创新贷”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建立科技信贷“白名单”,将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白名单”,其中,“创新贷”贷款贴息资金对合作银行发放的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企业2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单户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享受的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创新贷”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发放的不超过2000万元的“创新贷”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28. 释放市场主体存量。着眼教育引导和管理规范并重,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且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无证无照经营者,督促、引导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拒不改正或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各有关证照管理单位,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29. 大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继续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对条例的宣贯解读,协调指导全市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统筹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0. 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加强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及时了解中小企业运行和发展情况,对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及时进行研判、科学预警,将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纳入重点工作部署和考核体系,每季度向各辖市区通报江苏省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平台我市企业数据报送情况。(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八)鼓励支持个体户转型升级

  31. 加强便捷准入服务。各级登记机关不断优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服务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帮办代办,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对申请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注销新设程序办理,可以同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和企业设立登记。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可直接在原名称后缀“有限公司”。企业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其权属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协议可免予提交,如改变经营场所(住所),按登记规范提交住所材料。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的登记证明》。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持有的属于市县级公安、环保、交通、文化、卫生、市场监管等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或内容不变的,由相关许可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如有涉及相关费用的,免于缴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2.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转企”纳税人可“一次性”办理新企业一般纳税人登记、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委托扣款三方协议签订、税种认定、供票资格认定等涉税事宜,可“一次性”申请办理原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在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一天内为纳税人办结上述全部事项。“个转企”过程中涉及动产转移的,可在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前,由原个体工商户将动产出售给新办企业,并按规定开具发票。如将存货等动产转给新企业,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税率缴纳增值税,转型后的新企业若为一般纳税人,可将个体转型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按规定抵扣。(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3. 加大“个转企”财政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的,3年内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分别给予企业100%、80%、50%奖励(奖励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各地可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4. 加强金融扶持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的登记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市各相关部门要将“个转企”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帮助“个转企”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5. 落实不动产登记、专利商标权保护等政策。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企业,凭《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的登记证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转移手续予以沿用。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办理转让、许可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指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一)便利企业登记注册

  1.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提供更优质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申请人在完成企业设立电子化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企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一体化集成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0元成本、0.5天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落实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2. 降低登记注册门槛。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实行信息申报登记。开展“一照多址”改革,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设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鼓励各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企业刻制公章,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切实减少对纸质文件的使用要求,提高企业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长效机制,打造“四联四减”工作品牌,确保各项分类改革举措有序实施。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双轨”审批管理方式,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者原有审批方式。利用常州市“证照分离”应用平台,实现各职能部门市场主体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建立同级行政机关之间、上级与下级机关之间联动响应、协作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形成管理闭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4.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定期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制定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和格式文本,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再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5. 深化“一件事”改革。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重点推进开办企业、企业注销、开便利店、开药店、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和动产抵押登记等一件事。(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6. 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与对口帮扶城市、苏皖合作示范区“跨省通办”。落实涉企类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7. 加大精准服务力度。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主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服务机构对接,建立合作机制,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切实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开展向全市民营企业家“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活动,制度化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对常州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发放“常商服务卡”,为持卡人提供政务服务、体检就诊、旅游观光、通行便利、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推动各地各部门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8.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于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采取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在收到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修复信息后,依法及时配合在公示系统中停止公示、标注失信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9. 坚持放管结合。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信用状况不同,在监管方式、抽查领域、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探索柔性执法,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充分运用行政建议、警示告诫、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0.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完善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导向、工作格局、工作机制、工作环境,印发《知识产权保护操作指南》《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常州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手册》,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强常州商标受理窗口建设,以申请人满意为目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11. 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主动甄别符合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发布税费优惠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申请税费优惠;加大税银互动力度,切实降低纳税人筹集资金成本。(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2. 降低生产要素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减负政策,动态调整《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常州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3. 深化价格收费监管。加强重点行业价格行为规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收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等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教育、医疗、电力、停车、物业等民生领域价格专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群众价格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高质量培育的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供销总社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发展各项工作。各辖市区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工作推进机制,主动与市级单位对接,形成市区联动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辖市区要把市场主体发展目标纳入对镇街、开发区的绩效考核范围,将任务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市级层面将建立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超额高效完成任务目标的,将予以书面通报表扬,宣传推广示范经验,优先推荐省或国家层面的荣誉奖励。

  (三)广泛宣传发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支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产业规划和投资信息,引导投资,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规范行政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在法律法规之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条件,限制市场主体准入;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涉及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的,凡是法律法规有最低规定的,都应按最低标准执行。对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乱收滥罚等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

  (五)杜绝虚假登记。各级登记机关要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把关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牢固树立放任登记质量要求就是失职渎职的意识,及时发现和查出虚假登记等苗头性问题,维护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严肃性,确保登记数据真实、规范、可靠。

  附件:

  1. 常州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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