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1997]5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6-13
摘要: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法,由财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分工是: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人事部门结合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负责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进行考核。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财会[1997]5号        1997-06-13


  为了加强对本市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根据财政部、人事部的有关文件和《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我们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并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草案)》(见附件),现将这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

  一、宗旨和范围

  1.为使全市广大会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和拓宽专业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能力和创造能力,适应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在各自的岗位上行使会计核算及其管理、监督的职责,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市成人教委拟定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种,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在职的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以上会计专业职称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3.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贯彻“高起点”和“高标准”的原则,体现上海实行对外开放,同国际接轨以及建立国际大都市的各项目标对会计人员提出的素质要求和领先水平。

  二、职责和分工

  4.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法,由财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分工是: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人事部门结合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负责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进行考核。

  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综合指导,制定继续教育规划、措施和规章制度,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各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工作。除此之外,由市财政局委托上海财经大学组织人员编制全市高、中、初级各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科目指南、教材以及实施对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力量的培训,并根据科目指南,在不同的阶段确定不同的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安排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会计人员到指定的培训点接受继续教育;由市人事局对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提出原则要求和指导意见。

  5.各区、县财政局和人事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由财政、财务部门根据科目指南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当年度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规模、所确定的学习内容等,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并落实中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师资力量,创造各种条件,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安排中、初级会计人员到指定学校接受继续教育;人事部门根据市人事局的统一部署,搞好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工作。

  三、形式和经费

  6.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办学形式灵活多样,可举办短期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也可举办专题讲座、学术会议,还可实行函授、刊授、电化教学和自学活动等多种形式。应尽可能做到:(1)采用案例教育;(2)借助投影、计算机、录像等手段;(3)为学员提供必要的资料;(4)让学员参加教育过程;(5)选择理论、实务、政策法规均谙熟的教员,包括政府官员、企业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等;(6)将会计、财务、税务、法律等结合起来。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业余学习和脱产学习相结合,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集中面授教育的学习科目,原则上以脱产学习为主。集中面授教育是指由各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安排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中接受集中面授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8.会计人员考取相应的院校,接受高于原学历的学历教育,或者为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而在由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联合公布的定点院校接受培训,以及参加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都视同接受继续教育,在相应的年份内,可免去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担任高层次行政领导职务的高级会计师如在具有一定学术权威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或通过出版社出版专著,经上海市财政局确认,当年内可免去其继续教育课程。

  9.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院校必须具备较好的教学场所和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各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必须择优选校,选定后,须经市财政局审定,方可委托培训。

  10.会计人员根据安排前往指定学校接受继续教育所交纳的培训费,由其所在单位在按规定提取(或预算拨付)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1.接受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获得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予以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四、内容和要求

  1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及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审计理论和实务,税务理论和实务,国家有关政策和经济法规,特殊行业会计,计算机技术,外语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具体的科目指南和教材由市财政局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制定。

  13.不同职称、不同学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不同的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会计人员,主要学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高级会计人员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中级会计人员,主要学习大学本科专业基础课和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不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中级会计人员主要学习大学专科基础课及一部分相关的辅助课;初级会计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技能,不具备中专学历的,应以中专的课程为主。除已近退休年龄的会计人员外,凡已获专业技术职称但尚未达到相关学历的,原则上都必须通过一定年限的继续教育,修完相关学历的课程。

  14.计算机技术和外语是现代会计人才所必备的两门基础性技术技能,各级会计人员应在现有的基础上,自行安排这两门课程的学习,其学习成果可作为考核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而加以记载。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在职会计人员,属高级会计师的,应自取得职称(或本办法生效,下同)起的五年内达到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下同)a级水平;属会计师的应自取得职称起的五年内达到b级水平;属助理会计师的,应自取得职称起的三年内达到c级水平。会计员的外语要求,由各区、县和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部门自行规定。

  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各类在职会计人员,不论何种专业技术职称,均应至少获得全市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合格证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外语和计算机技能要求,今后将视经济、社会发展及其需要和实际情况,逐步提高标准。

  15.会计人员应服从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继续教育,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的制度,参加规定的考核。接受继续教育后应努力为本单位服务。

  五、考核和制约

  1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属参加指定面授教育的,由施教单位或管理部门在学习结束后,颁发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本单位人事部门以此为依据在其《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作相应的记录;属参加其他形式教育的,由施教单位出具证明或证书,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并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作相应的记录。这两类记录应载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作为衡量会计人员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

  17.《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具体管理方法按沪人[1993]78号文执行。

  18.对违反本办法拒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不满规定学时,或虽完成规定学时但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不得申报或报考高一级专业职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视情况给予不聘或解聘原有专业职称和职务及其他形式的处理。

  19.本试行办法从199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二

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一、制定依据

  本科目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制定,贯彻了“高起点”和“高标准”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上海坚持改革开放、同国际接轨以及建立国际大都市的各项目标对会计人员提出的素质要求。

  二、教育内容

  各层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会计制度设计,审计,财务金融,经济管理,经济法,国际经贸,计算机和外语。其中,计算机和外语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需要另外制定有关规定,故不计人集中面授课时。

  三、科目分类

  本科目分为四大类:

  a类:助理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共4门;

  b类: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共13门;

  c类: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共16门;

  d类: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共7门。

  鉴于各级会计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岗位与经历、所在行业与单位等的种种差异,本科目的设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交叉性,可供各继续教育主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灵活选择。

  本科目的设置具有循序渐进、拾遗补缺、拓展知识、务实灵活、面向未来的特点,有利于被教育者知识更新,扩大知识面,提高各种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本科目所推荐的教材均为近期国内最新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教材。

  本科目具体分类详见附表1,推荐教材详见附表2。

  四、科目简介

  a类:助理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

  a—001基础会计

  领域:财务会计

  内容:会计循环,会计凭证,帐簿发展,盘存制度,帐项调整,帐务处理程序等。

  a—002中级财务会计1

  领域:财务会计

  内容: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报告,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等。

  a—003统计学基础

  领域:经济管理

  内容:基本概念,调查与整理,综合指标,概率知识,参数估计,假设检验等。

  a—004微观经济学

  领域:经济管理

  内容:均衡价格,消费行为理论,生产理论,成本理论,厂商均衡,定价与收入分配,福利经济理论等。

  b类: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

  b—001中级财务会计2

  领域:财务会计

  内容: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现金流量表,报表注释,会计变更与误差更正等。

  b—002成本会计

  领域:管理会计

  内容:成本核算原则与程序,生产类型与成本计算,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作业成本法等。

  b—003管理会计

  领域:管理会计

  内容:成本分类,量本利分析,定价决策,生产决策,成本决策,全面预算,责任会计等。

  b—004会计制度设计基础

  领域:会计制度设计

  内容:设计原则,组织结构设计,凭证、帐户与帐簿设计,帐务处理程序设计,汇总与结帐设计,报表设计等。

  b—005中国会计准则1

  领域;会计制度设计

  内容: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要素准则、财务报告准则等。

  b—006审计基础

  领域:审计

  内容:审计证据,审计标准,工作底稿,审计方法,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审计报告,会计要素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

  b—007财务管理基础

  领域:财务金融

  内容:理财目的,企业组织与金融环境,财务预测,财务预算,财务分析,风险分析,资信评级,资产管理,对外投资,投资规划与评价等。

  b—008统计学专题

  领域:经济管理

  内容:相关与回归,时间数列,指数,统计决策等。

  b—009宏观经济学

  领域:经济管理

  内容:国民收入,均衡产量,货币、利息与收入,稳定化政策,对外经济与本国经济,消费函数与投资支出,货币供需,总供需,经济增长与发展等。

  b—010管理学基础

  领域:经济管理

  内容:管理理论与基础,计划与目标,组织与分权管理等。

  b—011经济法基础

  领域:经济法规

  内容:概述,经济管理权,财产权,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有企业、私营企业法,破产法等。

  b—012税法基础

  领域:经济法规

  内容:税收职能,税收原则,税收负担,税制改革,商品税概论,税收管理等。

  b—013国际结算

  领域:国际经贸

  内容:概述,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单据与审核,寄单索汇与开证行偿等。

  c类: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

  c—001高级财务会计1

  领域:财务会计

  内容:企业合并与合并报表编制。

  c—002高级财务会计2

  领域:财务会计

  内容:信息披露,寄销与分期收款销售、租赁、房地产、所得税、期货交易、外币业务、公司重组、改组与破产清算等会计处理。

  c—003会计制度设计专题

  领域:会计制度设计

  内容:供产销业务会计制度,成本会计制度,投资与筹资业务会计制度等。

  c—004中国会计准则2

  领域:会计制度设计

  内容: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要素准则、财务报告准则、特殊业务与特殊行业准则等。

  c—005审计专题

  领域:审计

  内容: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

  c—006财务管理专题

  领域:财务金融

  内容:资金筹措,盈利分配,企业开拓与重整等。

  c—007资产评估

  领域:财务金融

  内容:资产评估概论、程序、方法、结果的报告与处理等。

  c—008投资项目评估

  领域:财务金融

  内容:可行性研究与经济评价,市场调查与技术评价,财务评价,评价方法,社会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c—009证券投资

  领域:财务金融

  内容:证券投资要素,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投资收益与风险,投资对象分析,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现代证券投资理论等。

  c—010市场营销

  领域:经济管理

  内容:市场环境,营销信息与市场预测,购买行为分析,目标市场选择,营销目标与策略组合,产品、价格、分销与促销策略,市场营销控制等。

  c—011管理学专题

  领域:经济学管理

  内容:人事与业绩考核,激励、领导与信息沟通,控制系统与方法等。

  c—012国有资产管理

  领域:经济管理

  内容:国有资产形成与现状,管理体制,资产理论,国资权益、融资与目标管理等。

  c—013经济法专题

  领域:经济法规

  内容:经济合同法,担保法,广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地产法,金融与证券法等。

  c—014税法专题

  领域:经济法规

  内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财产税等。

  c—015外汇管理

  领域:国际经贸

  内容:国际收支,外汇与汇率,外汇市场与外汇交易,外汇风险管理,国际汇率制度,外汇管制等。

  c—016国际贸易

  领域:国际经贸

  内容:基本理论与政策,关税与非关税措施,贸易条约,世界关贸协定与组织,经济一体化,无形贸易等。

  d类: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科目

  d—001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领域:财务金融

  内容:企业集团概述,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基础,企业集团资产评估,企业集团责任会计,企业集团利益分配与财务公司等。

  d—002金融期货与期权

  领域:财务金融

  内容:外汇、利率、股价指数期货,金融期货套期保值、套利与投机,金融期权定价。模型、价差交易、对敲与合成等。

  d—003企业改制

  领域:经济管理

  内容:改制文件制作,产权界定与股权设置,股票发行与上市等。

  d—004国际会计

  领域:国际经贸

  内容:会计环境与会计模式,国际会计准则的来源与协调,跨国财务报告,跨国公司会计信息系统、计划与控制、业绩评估等。

  d—005国际金融

  领域:国际经贸

  内容:国际货币体系,国际储备,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资本流动,国际金融机构等。

  d—006国际企业管理

  领域:国际经贸

  内容: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组织机构,产销、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

  d—007国际税收

  领域:国际经贸

  内容:国际双重征税,国际避税与逃税,涉外税收负担原则与国际税收协定等。

  附表:各层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分类(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199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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