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综[2021]46号 中山市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24
摘要: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中山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中财综[2021]46号          2021-12-24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税〔202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划转事项及业务衔接

  (一)划转事项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征缴入库

  2022年1月1日后,自然资源部门不再通过非税系统录入2022年1月1日后审批产生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对于2022年1月1日前审批产生尚未缴费的收入,自然资源部门需在非税系统上作废原缴款通知书,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清理相关费源信息,做好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及时移交税务部门征缴。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三)确定预算分配比例2021年12月下旬,我市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子目、预算科目、预算分配比例以及预算级次等基础信息。

  (四)征缴流程

  我市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征缴流程开展征缴工作.为便民高效,实现非税信息互联互通,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工作平台)录入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相关费源信息,实时传递到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缴款人凭《缴款通知书》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缴费,或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门前缴费,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实施催缴。

  涉及缴费人已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参照以上流程,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协同工作平台向税务部门传递费源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代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缴费入库,以竞买保证金抵作缴纳款项,余款再由缴费人自行缴纳。

  (五)退库

  2022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征收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需要退库的,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可参照相关税收收入退库审批授权方式,由税务部门审核后,同级国库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单位)收款账户、财政票据或凭证等退付资料,财政部门审核后,同级国库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所有退库业务均需注明申请退库事由。

  (六)票据使用

  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业务培训

  各部门要做好业务交接衔接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知流程、会操作,能正确辅导、指引缴纳义务人办理相关业务。

  (二)同步对外宣传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划转宣传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业务办理、申报缴费和政策咨询等问题,多渠道开展宣传,为缴纳义务人提供优质的业务辅导。

  (三)加强合作,提升效率各部门应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依托系统实现一站式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精简业务办理流程,不断提高缴费义务人和各部门的办事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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