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对灵活用工平台和企业用工模式合规发展的影响

来源:几何人力圈 作者:戴波 人气: 时间:2020-11-13
摘要:提高劳动力使用效率就是灵活用工,但是灵活用工并不能适用所有的公司,所以需要知道如何灵活用工才不会被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从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等来判断,例如不可对劳动者进行考勤、工作过程管理,只能对工作任务结果进行规定与约定,工资应按任务结算,15天之内发放一次等。

  近期,随着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山东、山西、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等多省市相继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社保入税再度成为热门话题。

  早在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坚持优化高效统一”的原则。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方案》提出“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目标,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其中河北、福建、青海等省市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紧随其后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在18年底引起一波讨论的社保入税又再度被大家热议,当时甚至有企业急促办理注销,惧怕社保入税后追溯之前未合规缴纳社保的违规行为。

  新文发布,意味着社保费用征收最严格的时代即将到来!

  本期,我们探讨四个问题:

  社保为何入税?

  社保入税,有没有从“费”变成“税”?

  社保入税,对灵工平台的影响?

  社保入税,对用工企业的影响?

  1、社保为什么要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首先是社保征管标准和征管资金规模的不一致,导致国内社保体系的区域矛盾。另一方面,各省市地区社保支付和缴费之间的差距断层愈发增大。例如黑龙江地区社保早已收不抵支,称之为“空账运行”,这是社保从严征缴的核心原因所在。而社保费的征收依据是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人社部门在企业经营数据的获取与监控能力薄弱,导致执法能力欠缺,征收不力。税务部门作为掌握企业经营一手信息的核心部门,具备天然监管与执法基因,可主动与便捷的实施对拒缴社保、漏缴社保、社保基数不实的企业做到“精准打击”,降低行政征收成本。同时社保征收职能的转移亦有利于人社部门从征收职能中脱离,聚焦于社保基金的统筹发放与管理,优化行政职能落地。

  2、社保入税,并没有从“费”变成“税”

  从本质上说,社保是“税”还是“费”?

  近期看到很多公众号及一些平台宣传文案,都在宣扬改革后偷逃社保就是偷税漏税,让我们来给他们打打脸!!!

  1).社保入税,只是改变了征收行政单位

  税务介入社保、公积金等项目征收,使原有的“抽查”变为“大数据筛查”,工资总额和社保缴纳总额存在数据不符,将显示企业异常。此举仅为将征收执法权限从低维行政机构向高维行政机构的让渡。

  2).社保入税,并没变更社保费用的定义

  无论社保有没有“入税”,社保都是“费”而不是“税”。虽然社保原本即具备强制缴纳底色,但不符合“税”的特征。社保具备“多缴多得”效应,所以更像强制储蓄。所以,“社保入税”政策的实施仍只是改变征收部门与征收方式,社保依然不是税。

  注意了,上面是从劳动者角度说的。从企业角度来说,社保从诞生那天起,就是“税”。

  新政规定了社保由税局征收,但未规定由税局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然有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因此截至目前,在更多相关的新规出台以前,拖欠社保等行为依然是由人社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管理。

  3).社保入税,不缴纳社保不构成“逃税罪”

  有公众号说“社保入税”政策的发布意味着后期不全员、足额缴纳社保将会被认定为“逃税罪”,最高刑期7年。这是乱说。

  目前与社保相关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18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国务院1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性质是行政法规,但是法院会认为判决依据)。

  《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均没有将社保定性为“税”,所以不适用《刑法》中的“逃税罪”。

  3、社保入税,有利于灵工平台的业务开展,但灵工平台不是万能药

  最新“社保入税”政策发布之前的一个热点是国税总局的“8765号答复”,对于现在的社保入税,灵活用工、众包平台可以解决一些企业的问题,但并不是万能药。在降低成本的同时须关注合规性要素,模式不合规,则降本无意义。

  灵活用工得到政府认可的核心价值和底层逻辑是:改进劳动组织形式,提高劳动效率,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云用数赋智”理念及保就业纲领(尤其在疫情下)。

  目前社保入税又将对灵工平台形成一波利好,推动了平台业务的拓展。各大平台也都在狂轰滥炸“偷逃社保=逃税漏税”,大家都懂的。

  在此我们建议与提醒,在采购使用灵工平台服务时,应当关注业务模式的合规性、业务场景的真实性、业务场景的合规性以及对灵工平台自身的风险评估等几个要素,以规避涉税风险。

  4、这样的改革意味着什么?又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在现有征缴体制下,由于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额和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工资数据没有互通,因此许多用人单位存在“两本账”,并未按实际工资总额缴纳社保费。2018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数据显示:73%企业没按员工的真实工资缴纳社保,23%的公司按最低标准缴社保。《2019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老龄化社会养老金发放形式严峻。

  上文提到:73%企业没按员工的真实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所有企业都按照规定如实缴纳社保,社保基金的增收必定相当可观,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保基金赤字。传统的社保局征收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国家对社保的需求。

  11月之后,社保正式入税,企业社保不合规的行为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将无处遁形,以下几种行为继续存在将面临税务稽查风险,甚至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1、部分缴纳,未全员缴社保。只给管理人员缴,一线员工不缴;

  2、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按最低社保基数缴费;

  3、转正缴纳,员工试用期不缴社保,转正之后才缴社保;

  4、放弃缴纳,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

  5、调整费用结构,使部分薪酬不划归为工资收入。

  对员工个人来说,想通过少缴纳或不缴纳社保用于增加到手收入也难以实施。因此个人在入职洽谈薪酬时,须具体关注薪酬为税前还是税后,同时关注薪资发放主体是否与入职公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利润,谁承担更多的保险费用。所以现在企业扛住“社保入税”的途径很清晰了:提高产品的利润,提高劳动力的使用效率。节省社保的这条路,已经走不通了。

  提高劳动力使用效率就是灵活用工,但是灵活用工并不能适用所有的公司,所以需要知道如何灵活用工才不会被判定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从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等来判断,例如不可对劳动者进行考勤、工作过程管理,只能对工作任务结果进行规定与约定,工资应按任务结算,15天之内发放一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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