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40解读:不保本不征税,这是真的吗?

来源:孙彦民 作者:易瑾 人气: 时间:2016-12-24
摘要:保本的征税,不保本的不征税。 乍一看,确实是利好。 其实有啥高兴的,躲了初一躲不了十五,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要征税的。 公告 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说,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

保本的征税,不保本的不征税。

乍一看,确实是利好。

其实有啥高兴的,躲了初一躲不了十五,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要征税的。

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说,“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但是,第四条接着说了,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以银行理财产品为栗。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收益与风险承担方式,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

所以,保本、不保本,对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来说,都是一种委托投资行为。

假如您购买了一只非保本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约定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股票、非标准化债权。

根据36号文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免征增值税,而买卖股票和非标准化债权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以,尽管您不需要纳税,但是银行在投资时需要对应税行为纳税。

然并卵,企业的融资成本不是更高了吗?

恰恰相反。

当宝万战争中的姚老板春风得意马蹄疾,出错招举牌格力时,保护实体经济的利刃就已经出鞘了。

脱虚向实的大背景下,对资管产品征税,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融资成本,让各类机构都回到自己的轨道上。

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将会渐行渐远。

相关政策——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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