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2-02
摘要:中药现代化(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开发;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五、信息产业

  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

  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

  六、钢铁

  1.钢铁企业和缺水地区,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项目

  3.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

  4.公称容量12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项目

  5.公称容量7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

  6.8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2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1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万千伏安)

  10.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线

  11.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直径550毫米以下及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3.5万吨/年以下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4.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气化炉)

  七、有色金属

  1.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改造项目除外)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3.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4.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

  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7.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项目

  8.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9.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0.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11.离子型稀土矿原矿池浸工艺项目

  12.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

  八、黄金

  1.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

  2.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

  4.处理矿石5万吨/年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青藏高原除外)

  5.日处理岩金矿石5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

  6.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7.在林区、农田、河道中开采黄金项目

  九、建材

  1.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

  2.1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3.5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4.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5.2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6.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

  7.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8.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

  9.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2.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10.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1.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2.5000吨/年以下岩(矿)棉生产线

  十、医药

  1.维生素C原料项目

  2.青霉素原料药项目

  3.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

  4.药用丁基橡胶塞项目

  5.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填充液体的硬胶囊除外)

  6.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扩大项目

  7.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

  8.充汞式玻璃体温计项目

  9.充汞式血压计项目

  10.银汞齐齿科材料项目

  十一、机械

  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6.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7.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8.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

  11.农用运输车项目(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

  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除外)

  13.50马力及以下拖拉机制造项目

  14.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机组除外)

  15.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

  16.普通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7.普通电火花加工机床和线切割加工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8.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压力机除外)

  19.普通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20.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21.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22.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

  23.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24.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

  25.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

  26.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

  27.普通电焊条制造项目

  28.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29.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30.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

  31.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

  32.20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项目

  33.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34.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十二、船舶

  1.未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民用大型造船设施项目(指船坞、船台宽度大于或等于42米,能够建造单船10万载重吨级及以上的船坞、船台及配套造船设施)

  2.未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船用柴油机制造项目

  十三、轻工

  1.达不到国家《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电冰箱、冷柜)项目

  2.达不到国家《电动洗衣机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洗衣机项目

  3.达不到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空调器项目

  4.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

  5.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6.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

  7.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

  8.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

  9.普通中速工业平缝机系列生产线

  10.普通中速工业包缝机系列生产线

  11.电子计价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

  12.电子汽车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

  13.电子静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

  14.电子动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

  15.电子皮带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

  16.电子吊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

  17.弹簧度盘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

  18.二片铝质易拉罐项目

  19.普通真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

  20.2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21.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

  22.3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23.糊式锌锰电池项目

  24.镉镍电池项目

  25.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26.2000吨/年以下牙膏项目

  27.原糖生产项目

  28.北方海盐100万吨/年以下项目;南方海盐新建盐场项目;矿(井)盐60万吨/年以下的项目;湖盐20万吨/年以下的项目

  29.白酒生产线

  30.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31.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

  32.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十四、纺织

  1.74型染整生产线

  十五、烟草

  1.卷烟加工项目(改造项目除外)

  十六、消防

  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

  2.灭火器项目

  3.碳酸氢钠干粉(BC)灭火剂项目

  4.防火门项目

  5.消防水带项目

  6.消防栓(室内、外)项目

  7.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

  十七、其他

  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4.高尔夫球场项目

  5.赛马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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