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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取得贷款单位抵给的土地使用权20年,商业银行的财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贷款 但银监局说账务处理不合适,该如何处理? 答:“无形资产”科目反映企业持有的自有无形资产,取得的抵押土地使用权不得在“无形资产”核算,只能在取得时做备查登记,只有实现抵押权,土地使用权依法过户为商业银行财产时才能在“无形资产”核算。 发放贷款时: 借:贷款 贷:吸收存款 土地使用权做备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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