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函[2022]2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20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17
摘要: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应当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的建议。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也空前高涨。不少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面临难以应对巨额连带赔偿、“涉诉即倒”的困境。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203号建议的答复

财会函〔2022〕2号         2022-06-17

贾文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应当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的建议。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也空前高涨。不少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面临难以应对巨额连带赔偿、“涉诉即倒”的困境。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确应引起重视。

  一、财政部积极推动完善民事责任相关机制

  财政部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问题,积极推动建立“过责相当”、公平公正的民事责任分担机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与其过错程度、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相匹配。为此,财政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30号文)要求,2021年10月,财政部印发《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区分故意和过失情形下的不同民事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财政部积极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争取各方对建立“过责相当”民事责任分担机制的理解和支持。

  (二)探索完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为落实国办发30号文的要求,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赔偿能力,财政部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从加强制度保障、完善理赔标准、提高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完善保费定价机制、推广集中投保等方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机制。

  (三)指导规范职业责任保险集体谈判。2022年6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体谈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探索推进行业集中投保,切实解决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贵、续保难、保障低、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与保险公司磋商,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在投保中的问题和重大关切,以降低会计师事务所投保保费,优化保险合同条款,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抵御能力,维护投资者和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

  (四)密切跟踪职业风险基金相关规定落实情况。从国际惯例和国内实践看,职业风险基金是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的有益补充。财政部通过年度报备、监督检查、信息共享等方式,密切跟踪监测会计师事务所对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使用、结存、分配等情况,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五)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从根本上降低审计风险。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及应用指南,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治理,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业绩评价、考核晋升机制和利润分配机制。会同国资委、证监会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导企业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财政部将积极吸收建议的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一)建立“过责相当”的民事责任分担机制。财政部将按照立法计划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在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发展的痛点、堵点,按照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明确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分担机制。

  (二)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集中投保制度。财政部将会同银保监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尽快印发《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体谈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集中投保,提升保险效果。

  (三)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利益分配机制。财政部将持续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通过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从机制上防范执业风险。尽快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继续深入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标准和方式,规范管理与使用行为,发挥其风险保障功能。加强对质量管理相关准则的宣传和培训,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切实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2536

财政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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