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1-26
摘要: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部分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020-11-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2年7月29日起,本法规附件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中的《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废止。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

  二、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前,纳税人应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7号)发布的《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39号)发布的《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0号)发布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2019年第32号)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4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特此公告。

  附件:

  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的解读

  一、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二、为什么要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决定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财行税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整个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财行税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更加方便纳税人。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将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由35张减少为11张,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减少三分之一。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可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有利于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整合各税种关键申报要素,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怎么报?

  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合并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某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该月初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该月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合并纳税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四、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不同纳税期限的各税种可以合并纳税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某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印花税,2021年3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印花税和3月20日耕地占用税。

  五、什么时候开始合并申报?合并申报实行后原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公告》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合并申报方式。实行合并申报后,申报表的表样发生了变化,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也进行了功能调整和优化,因此,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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