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政规[2022]5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二十四条政策扶持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0
摘要: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国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二十四条政策扶持措施的通知

鸡政规〔2022〕5号        2022-06-20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鸡西市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二十四条政策扶持措施》业经2022年6月18日十四届市委第16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西市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二十四条政策扶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制定如下政策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大减税退税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国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等减税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县(市)区政府)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等成本。延续实施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国家和省规定的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属期2022年4月至6月可以缓缴至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至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会计)事务所等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四)实行房屋租金减免。推动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国家、省机关驻鸡西机构和省属高校、技工院校的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或以自然人身份承租用于中小企业经营)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县(市)区政府)

  (五)促进企业稳岗留工。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全面推行市场准入一般经营事项“申请即营业”、许可事项“受理即准营”。申请从事一般经营事项的市场主体,在材料补正期内可按提交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市场监管领域许可经营事项的市场主体,经承诺后在核验整改期间可继续从事许可经营项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全面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同一地址可以作为两个及以上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注册,在各类园区、管委会、孵化基地允许集群登记。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合一”,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监管领域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在全面覆盖多类创业人员基础上,放宽对各类群体身份类别的限制。个人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政策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鸡西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金惠担保公司,县(市)区政府)

  (九)发放重点群体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1万元。对符合条件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吸纳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补贴1000元。对符合条件农民创业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贫奖励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补贴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留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给予1—5万元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补贴,带动就业的给予5000元—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对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给予5000元—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黑龙江工业学院,县(市)区政府)

  (十)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和离岗创业。支持科研人员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市内独立或联合创办公司,被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一)强化孵化平台支持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孵化器自身运行支出。对通过省科技厅备案的孵化器,每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合同成交额、招商引资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等级分别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依托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对入驻创业项目给予免场地费、水电费、物业费等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三、储备更多就业岗位

  (十二)实行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引荐更多高端高质高效的产业项目,引荐的项目投产并对地方经济产生贡献后,对引荐人根据项目年度内对地方经济贡献按比例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形成良性招商体系,服务招商引资项目招工用工留工,加速项目落地,拉动就业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三)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就业。积极支持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大规模开展产业紧缺技能人才培训,推动相关产业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支持产业健康发展,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五级)12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5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四)激活消费市场扩大就业。支持餐饮、零售等行业开展促销,举办兴凯湖美食节、啤酒节、购物节等促消费系列活动,开展打折让利等促消费系列活动,支持在门店外适合区域开展促销活动,安排1000万元促消费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向群众派发消费券。支持“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推动服务行业复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实行每户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五)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吸纳就业。支持企业自主评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达到“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新增就业人数增长20%(含)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奖励0.5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6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四、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十六)支持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新型学徒制、以工代训等各类企业职工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9600元职业培训补贴。对新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项目集训基地,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新建立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补助。获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七)加大各类重点群体培训力度。支持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参加技能(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主体每人600元—8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发放生活费补贴,线下培训期间给予个人25元/天的生活费补贴,线上培训期间给予个人1元/课时的生活费补贴。对每年为市内企业输送高级工100人以上的技工院校,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一类竞赛和市级一类竞赛前三名选手,在我市稳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资金奖励,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教练团队与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五、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八)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广泛开展我市“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评比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高校毕业生到鸡西来、到基层去。开展高校毕业生岗位扩容行动,组织开展“市县委书记进校园”“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选调生招录、“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招募、大学生应征入伍等工作。对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市财政或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金补助。拓宽企业招聘、创业引领、就业见习等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政策赋能行动,用足用好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支持扶持政策。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 “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全年发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7000个。(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县(市)区政府)

  (十九)抓实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拓宽就近就地就业和劳务输出“两个渠道”,强化产业链和乡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工的就业吸附,完善“点对点”劳务输出服务保障机制,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劳务品牌选树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就业帮扶行动周”等专项活动,全年发布面向农民工招聘岗位5000个,推动更多农民工就业。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就业帮扶,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政府)

  (二十)抓牢重点群体兜底帮扶。发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建设“充分就业社区”品牌。针对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常态化开展就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地方匹配就业资金列支。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登记管理,落实保障扩围、失业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县(市)区政府)

  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二十一)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功能互补、信息贯通的网格化零工服务,依托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整合现有自发形式零工场所,设立“零工市场”和“零工服务驿站”,确保每个县(市)区建立至少一个大型“零工市场”,每个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设有一个“零工服务驿站”。利用鸡西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开辟线上“零工市场”,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重点用工企业服务。聚焦“百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提供用工信息发布、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一条龙”服务。开展“全市百名人社专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为重点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全链条”人社服务,全力以赴为招商引资工作和产业项目建设提供高质量常态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完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快构建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全覆盖的就业“五送”数字云平台,动态统计就业数据,精准研判就业形势。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开展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排查预警,严格落实20人以上裁员“零报告”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的底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鸡西调查队、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完善就业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从事中介活动等行为。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完善信访、仲裁、监察“三位一体”维权机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心,县(市)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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