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地税规[2011]3号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门临代开发票中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8-31
摘要:为有效落实个人所得税税收新政,进一步公平纳税人税收负担水平,经研究,就全市门临代开发票中有关个人所得税预征率调整问题,公告如下:个人从事建筑业务取得收入,按收入额的1.2%预征。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门临代开发票中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通地税规[2011]3号        2011-08-31


  为有效落实个人所得税税收新政,进一步公平纳税人税收负担水平,经研究,就全市门临代开发票中有关个人所得税预征率调整问题,公告如下:

  (一)[条款失效]个人从事建筑业务取得收入,按收入额的1.2%预征。

  (二)个人从事装卸搬运并取得收入,按收入额的0.6%预征。

  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

2011年08月3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