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政办发[2022]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高企业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14
摘要:支持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便捷准入、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不动产登记、专利商标权保护等扶持政策。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高企业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潍政办发〔2022〕3号       2022-04-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高企业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高企业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活跃度,促进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巩固提升“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等改革经验,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中所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5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市审批服务局牵头)

  2.延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缴纳部分税费。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2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市税务局牵头)

3.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对不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申请延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协议期内免收滞纳金。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缴期间,单位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市人社局牵头)

  4.加大普惠小微贷款风险补偿。研究制定市级普惠小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0 万元,支持化解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不良贷款,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市财政局牵头)

  5.打造“贷款+担保+转贷”全链条融资服务。发挥“普惠金融、四级分险、降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安排专项资金,做大市级增信基金,落实担保降费补助,提高政策性担保融资增信、分险能力。设立应急转贷基金,为企业提供“投贷联动”应急转贷服务,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帮助企业稳定资金链。(市财政局牵头)

  6.做大做强财政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数据信息聚合报告,打造涵盖银行、担保、保险、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服务的综合“金融超市”,打通政银企信息壁垒,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市财政局牵头)

  7.减免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市内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市财政局牵头)

  8.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的顶格优惠。完善升级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健全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市财政局牵头)

  9.加大金融服务扶持力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齐心鲁力·助商惠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质。(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牵头)

  10.加强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督促辖区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对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批发零售、物流、餐饮、旅游、住宿等行业,采取办理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为企业解决经营难题。鼓励银行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施展期、续贷等措施,或自主协商企业还款方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持续引导银行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潍坊银保监分局牵头)

  11.深入推进政银合作助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作用,修订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办法,扎实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00笔以上。持续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银行携手开展“百亿助小微发展”行动,召开银企对接会、产品推介会100场以上,投放贷款100亿元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2.深化法治体检和公证服务。深化“法律管家”机制,组织律师每年为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查找、梳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提高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能力。推广“公证顾问”模式,设置“公证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不断深化面向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证服务。(市司法局牵头)

  13.推动中小企业扩大网上市场。深入落实“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积极争取“流量券”补贴,深度参与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各项活动,引导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拓宽中小企业采销渠道,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网销能力和水平。(市工信局牵头)

  14.支持生态园区创建。全面梳理掌握我市各类园区基本情况,分类指导创建生态园区,支持峡山开发区、寿光市羊口开发区和昌邑市下营开发区、柳疃开发区等园区开展省级生态园区创建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动园区内企业间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企业工艺改进,加强管理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5.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市属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在有效监管下募集资金,按规定转贷给小微企业。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对与主业关联度高、符合全市战略布局的行业中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督促国有企业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中小企业工程款,指导市属企业建立相应的内部清查机制,定期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开展清查,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合理合规。(市国资委牵头)

  16.强化企业用工服务。提供线上线下求职招聘服务,依托山东公共招聘网、潍坊人才网等各类专业人才招聘网站,常态化举办各种网络招聘会。创新线上招聘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直播带岗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举办规模适度的校园招聘会等各类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有效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发挥市场化服务作用,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二三产业企业市场主体紧密衔接,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用工和人岗匹配问题。聚焦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紧缺需要的工种,开展项目制培训,强化企业用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技术水平。(市人社局牵头)

  17.规范增设便民摊点群。规范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对现有便民摊点群梳理扩容,同步加大增设力度,力争2022年在中心城区增设10处以上。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增设情况,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有效保障民生需求。(市城管局牵头)

  18.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参加线上线下国际展会。企业参加列入全市“千企百展”境外市场开拓计划的展会,参加线上境外交易会、云展会等,均给予相应的参展费用支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全年增长较快、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支持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保费给予相应支持。(市商务局牵头)

  19.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支持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便捷准入、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不动产登记、专利商标权保护等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0.加强保障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细化纾困举措,凝聚工作合力,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结合深化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主动推送相关政策和服务信息,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持续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4日。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解读《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高企业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高企业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已于4月14日由潍坊市人民府办公室印发。现就《若干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企业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和核心支撑。3月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省企业活跃度情况的报告》,我市的企业活跃度处于比较活跃阶段。市委书记田庆盈同志作出批示,要求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加快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全市企业活跃度有明显提升;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运同志作出批示,要求专题研究推进措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分管副市长狄波同志批示要求我局抓紧分析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

  二、决策依据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度全省企业活跃度情况的报告》。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

  三、出台目的

  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活跃度,促进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四、重要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共2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主要是扎实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现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

  第二条“延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缴纳部分税费”。主要是延缓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第三条“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主要是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加大普惠小微贷款风险补偿”。主要是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化解处置不良贷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

  第五条“打造“贷款+担保+转贷”全链条融资服务”。主要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设立应急转贷基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帮助企业稳定资金链。

  第六条“做大做强财政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是进一步打造涵盖银行、担保、保险、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服务的综合“金融超市”,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第七条“减免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主要是对被列为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第八条“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主要是综合运用减免履约保证金、小微企业报价 10%扣除、取消采购投标保证金、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第九条“加大金融服务扶持力度”。主要是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深化首贷培植行动等,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质。

  第十条“加强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主要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批发零售、物流、餐饮、旅游、住宿等行业,采取办理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为企业解决经营难题;鼓励银行机构实施展期、续贷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第十一条“深入推进政银合作助企”。主要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作用,持续与潍坊银行、邮储银行携手开展“百亿助小微发展”行动。

  第十二条“深化法治体检和公证服务”。主要是深化“法律管家”机制,组织律师为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活动。推广“公证顾问”模式,深化面向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证服务。

  第十三条“推动中小企业扩大网上市场”。主要是深入落实“山东制造·网行天下”行动,引导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网销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支持生态园区创建”。主要是分类帮扶创建生态园区,指导重点园区开展省级生态园区创建工作,推进企业改进工艺,加强管理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第十五条“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主要是鼓励市属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并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定期清查,保障对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合理合规。

  第十六条“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主要是大力实施线上线下求职招聘服务,强化企业用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用工和人岗匹配问题,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规范增设便民摊点群”。主要是对现有便民摊点群进行梳理扩容,加大增设力度,增加就业岗位,保障民生需求。

  第十八条“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主要是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第十九条“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主要是鼓励引导具备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落实便捷准入、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和不动产登记、专利商标权保护等各项政策。

  第二十条“强化工作落实保障”。主要是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责任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服务举措,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结合深化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确保市场主体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首席解读顾问:邱新华

  咨询电话:0536-8587081

《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高企业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简明问答

  一、《若干政策措施》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企业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和核心支撑。3月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省企业活跃度情况的报告》,我市的企业活跃度处于比较活跃阶段。市委书记田庆盈同志作出批示,要求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加快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全市企业活跃度有明显提升;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运同志作出批示,要求专题研究推进措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分管副市长狄波同志批示要求我局抓紧分析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活跃度,促进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结合《关于2021年度全省企业活跃度情况的报告》,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制定形成了《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高企业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于4月14日由潍坊市人民府办公室印发执行。《若干政策措施》共20条,主要围绕财税支持、融资帮扶、优化服务等关键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解困搞活。

  二、在财税支持方面《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推出哪些政策?

  在财税支持方面的政策措施有6条,包括“延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缴纳部分税费”“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加大普惠小微贷款风险补偿”“减免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等。主要是延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对不符合缓缴规定的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延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市级研究制定普惠小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专项财政资金5000 万元,支持化解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不良贷款。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6个月租金,市内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的顶格优惠。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市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三、《若干政策措施》出台了哪些融资帮扶政策?

  在融资帮扶方面的政策措施有6条,包括“打造‘贷款+担保+转贷’全链条融资服务”“做大做强财政金融服务平台”“加大金融服务扶持力度”“加强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深入推进政银合作助企”“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等。主要是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应急转贷基金,提高政策性担保融资增信、分险能力,提供“投贷联动”应急转贷服务。打造涵盖银行、担保、保险、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服务的综合“金融超市”,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持续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齐心鲁力·助商惠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推动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质。对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批发零售、物流、餐饮、旅游、住宿等行业,采取办理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为企业解决经营难题。扎实开展“入园惠企”行动,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00笔以上;持续与邮储银行、潍坊银行开展“百亿助小微发展”行动,召开银企对接会、产品推介会100场以上,投放贷款100亿元以上。鼓励市属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对与主业关联度高、符合全市战略布局的行业中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四、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主要有哪些政策措施?

  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7条,包括“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深化法治体检和公证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扩大网上市场”“支持生态园区创建”“强化企业用工服务”“规范增设便民摊点群”“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等政策措施。主要是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现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15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深化“法律管家”机制,推广“公证顾问”模式,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能力。深入落实“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深度参与省拓市场各项活动,引导企业开展“云采销”拓宽采销渠道。分类指导生态园区创建,支持开展省级生态园区创建工作。提供线上线下求职招聘服务,常态化举办各种网络招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直播带岗活动,举办规模适度的校园招聘会等各类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帮助解决人才用工和人岗匹配问题。规范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加大扩容、增设力度。支持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五、如何保障《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若干政策措施》就保障落实专门进行了要求,主要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细化纾困举措,凝聚工作合力,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结合深化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主动推送相关政策和服务信息,确保市场主体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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