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综)发[2019]5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区教育收费及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支付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1-15
摘要:全区学前教育(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自学、成人继续教育,以及民办教育使用财政票据的学校,函授、夜大、党校等继续教育使用财政票据的学校,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使用财政票据的学校或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区教育收费及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支付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宁财(综)发[2019]52号      2019-1-15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自治区各高校、学校(学院):

  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稳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宁财综发[2017]834号)和《关于稳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方案》(宁财办发[2018]320号),为确保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财政电子票据信息数据共享相关工作,贯彻“互联网+教育”理念,落实“互联网+收费”相关措施,提高教育收费收缴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决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全面推进我区教育和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支付和财政电子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范围

  全区学前教育(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自学、成人继续教育,以及民办教育使用财政票据的学校,函授、夜大、党校等继续教育使用财政票据的学校,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使用财政票据的学校或单位。

  二、改革目标

  1.规范管理,统一应用。适应大数据集中处理、云计算综合应用要求,保证数据标准的统一性,统一使用财政部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使用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数据接口规范,实现我区财政电子票据在全国范围内的通用、查询。收费收缴统一使用宁夏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统一收款渠道。

  2.数据共建,资源共享。依托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和宁夏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收集到的标准化数据信息,建设财政大数据应用平台。财政电子票据资源需要财政部门与各业务部门共建,财务核算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的全流程衔接,最终达到财务软件核算的电子应用。

  三、具体措施

  全区教育和继续教育收费全部通过“宁夏统一公共支

  付平台”或宁夏统一公共支付平台APP“宁财缴费”进行支付缴费。

  全区教育和继续教育收费财政票据(纸质票据和电子

  票据)全部通过“宁夏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申请、领用、发放、使用和核销。

  通过宁夏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完成支付后,自动推送财

  政电子票据到缴费人。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手工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缴费人如需报销,凭财政电子票据到具体缴费单位换

  开纸质机打票据。

  5.现金缴费的,直接通过财政票据系统开具纸质机打票据。

  6.财政电子票据样式及纸质机打票据样式暂按《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执行。待条件成熟后,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文件规定统一改版。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确保改革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和宁夏统一公共支付的宣传,确保此次改革顺利落地,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加强服务,确保改革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

  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学校的服务,针对相关问题要主动作为,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3.加强应用,确保改革成果。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

  要在宣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和宁夏统一公共支付的基础上,重点宣传“宁财缴费”APP,让更多家长关注和应用,确保改革有成果。

  4.加强监管,确保监督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票据的监管,确保票据使用合法合规。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尤其是对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不出现乱收费行为。

  五、其它事项

  1.各级财政部门要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教育和继续教育收费财政票据核销工作,收回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并在1月31日后,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申请、领用、发放新的财政票据(电子、机打票据),确保各学校(学院)票据的正常领用发放和使用。

  2.各教育和继续教育收费单位(学校)要在2019年1月25日前,将本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做好已使用票据的登记,空白票据的缴销。并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财政票据核销和空白票据的上缴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本地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际出发,会同教育部门合理确定本地区教育和继续教育收费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并将收缴管理方式以正式文件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4、对于个别学生或学生家长仍通过传统缴费方式使用现金缴费的,各级学校不得拒收。

  六、登陆地址及应用下载

  1.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单位用户使用互联网登陆http://dzpj.nxcz.gov.cn;财政用户使用内网宁夏财政门户登陆。

  2.宁财缴费APP应用下载地址:各手机应用市场。

  七、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1.财政业务:自治区财政厅咸永刚0951-5069396

  李冠艳0951-5069307

  2.技术支持:财政业务运维0951-6822222

  博思软件

  袁飞18995387796(吴忠市)

  柳紫洋13469698683(银川市)

  徐盼17711802117(固原市)

  张凤顺15352294200(石嘴山市)

  田瑞15379667465(中卫市)

  3.“宁财缴费”APP客服热线:400-055-8832

  技术支持:游世静13272727333

  陈劼15207001257

  附件:全区财政收缴方式信息收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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