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关于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18
摘要:我盟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关于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了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征收2023年度全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我盟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征缴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对未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由当地财政按每人不低于19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同时具有多重属性的困难群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不得重复资助。

  三、集中征缴时间

  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智能化线上渠道和传统线下渠道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线上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自主缴费;可以登录微信“城市服务”模块,通过办事大厅“内蒙古社保缴费”完成自主缴费;可以通过“蒙速办”手机客户端内“社保缴费”服务进行自主缴费;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界面进行自主缴费。线上缴费参保人员可在2—3个工作日后在微信“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上查询或下载电子缴费凭证。

  (二)线下缴费: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税务实体大厅窗口进行人工缴费。参保人员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医保服务站,通过代办帮办人员使用云POS刷卡缴费终端或手机缴费方式协助进行参保缴费。

  (三)建行缴费: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建行银行卡通过建行网点柜面、建行智慧柜员机(STM)、建行裕农通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参保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锡医保办发〔2021〕54号),按照“要让长效机制管用,成为硬约束”的要求,修订完善已出台的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职责,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实医保、税务、民政、乡村振兴、教育、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苏木乡镇(场、街道)政府、嘎查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及时反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旗县市(区)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16号),健全完善与本地区税务、公安、民政、乡村振兴、教育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核实断保、停保人员等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实现参保信息动态更新。

  (三)各旗县市(区)医保、税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谋划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低收入人口在2022年12月31日前100%全部参保,后续新增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参保范围。

  (四)各旗县市(区)医保、税务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传统方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参保缴费流程及办法。医保部门要对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医保经办人员进行缴费政策及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代办帮办作用。税务部门要确保各种缴费渠道畅通,满足参保缴费人多元化缴费需求,进一步提升缴费便利度。

  (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督促检查,实行目标化管理,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展情况。

  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月通报制度,各旗县市(区)医保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盟医疗保障局报送本地区上个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附件),盟医疗保障局汇总后在全盟范围内进行通报。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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