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会[2022]20号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18
摘要: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自查自纠报告"模块,报备上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其中,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深财会[2022]20号        2022-03-18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和财政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办〔2022〕5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备方式与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我市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二、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应当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分所业务开展情况,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分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情况等;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3、2021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1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21年度经营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自查自纠报告"模块,报备上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其中,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年度自查自纠报告由事务所总所统一提交,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总所及各分所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应当加盖事务所总所公章、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三、报备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进行报备。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提交网上报备资料后第3个工作日起可上网查看报备状态。如显示"已报备"即表示已完成我市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如显示“已退回”即表示需事务所修改后再在网上提交。

  四、报备范围

  我市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五、责任及要求

  (一)认真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交的报备材料,包括:相关信息是否完整,特别是合伙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是否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自查自纠报告是否与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相符等。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及时上报我局。

  (二)对报备工作应当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时完成报备,并认真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交的报备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完成后,应当认真做好报备信息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汇总分析,形成我市的行业管理综合报告,于2022年6月10日之前报我局。

  六、其他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的用户名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分所用户名为"f)加分所执业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系统更新后重置密码:mof12345。若事务所已修改密码,则密码自行保管。事务所遗失登录密码的,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重置。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因内部管理不善遗失登录密码的,将一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特此通知。

  附件:财办会[2022]5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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