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不得违规宣传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的提示函 深注协函字[2020]8号 2020-06-0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有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禁止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刊播、设置、张贴广告或者借助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近期我会接到会员投诉,我市有事务所在抖音新媒体刊播宣传业务能力的短视频,该短视频涉嫌构成违规宣传以招揽业务的情形。 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规范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以营造公平的会计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我会将以治理不正当竞争作为当前和今后行业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把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及报告数量显著异常的会计师事务所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坚决打击和治理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请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并规范自身行为,在向公众传递信息时,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夸大宣传所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经验以招揽业务。 特此提示。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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