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在线访谈实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7-11-24
摘要: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00,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直属税务分局局长王福凯将做客税务总局网站,以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为主题,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 题: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 时 间: 2017年11月24日上

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00,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直属税务分局局长王福凯将做客税务总局网站,以"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为主题,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 题: 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 

时 间: 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00 

嘉 宾: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直属税务分局局长 王福凯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直属税务分局局长王福凯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 网友71050 ]  请问千户集团是什么?名单如何确定?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千户集团是指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其中,年度缴纳税额为集团总部及其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境内年度缴纳各项税收总额,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全部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不论年度缴纳税额多少,均纳入千户集团范围。单一的法人企业,即,虽然不是企业集团,如果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也可纳入千户集团范围。
 
  千户集团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按年度发布。
 
  [ 网友2521 ]  千户集团的范围是否进行调整?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根据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及税收经济分析工作需要,千户集团名单保持总体稳定、个别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千户集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提出,并组织集团总部按照要求填报集团名册信息,经省税务机关审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合并重组、破产、注销或年度缴纳税额连续五年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应从名册管理范围内调出。因上述原因需要调出名册管理范围的千户集团,由省税务机关核实,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 网友73652 ]  列入千户集团名单的企业集团名册管理工作职责有哪些?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列入千户集团名单的企业集团名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组织开展名册信息填写、审核和报送;
 
  (二)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核实结果,组织开展名册信息校正;
 
  (三)开展集团内部名册管理工作培训,对成员企业提供指导;
 
  (四)其他名册管理工作。
 
  [ 网友6323 ]  请问千户集团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您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均应附报按照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编制的本级财务会计报表,原则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具体编制内容以企业实际情况为准。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附报,并确保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 网友241314 ]  纳税人为什么要附报财务会计报表?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附报资料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要求编制并向社会披露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向税务机关附报财务有关资料,这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 网友1441 ]  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具体格式是什么?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原则上可以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统一的EXCEL报表模板等电子形式,按照税务机关统一设计的标准化财务会计报表模板,向税务机关附报相关材料。若存在企业个性化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处理情况,企业应将原始财务会计报表以EXCEL表形式,作为附件一并附报。如仍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 网友1057 ]  按月(季)度报送相关基础涉税数据中“实际缴纳税款”指标口径和所属期间分别是什么?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按月(季)度报送相关基础涉税数据工作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7〕62号)规定,“实际缴纳税款”指标填报口径为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款合计(境内,含国税、地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税收、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其中,实际缴纳税款的期间为当期开始至结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金额,而非按照税款所属期界定。例如,企业集团10月份报送的前三季度直报数据时,“实际缴纳税款”数为该企业集团于1-9月份已缴纳入库的税款,不包含其在10月份缴纳的所属期为9月份的税款。
 
  [ 网友412 ]  我公司是一家千户集团总部企业,成员基本覆盖全国,请问对千集团进行的税收风险分析及风险应对是如何开展的?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根据每年年初制定的税收风险分析计划以及掌握的相关数据统筹开展对单个集团的税收风险分析。每个集团按单个成员企业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再对报告进行内部评审,确保分析论证及适用税收政策可靠、准确。其后,对该集团的所有分析报告进行加工整理形成税收风险对应任务,按照成员企业所在地,区分国、地税征管的税种,通过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推送至各税务机关开展应对。因此,并不需要总部传达到各成员企业,不会占用企业的时间。
 
  另外,若同一家成员企业同时涉及国、地税税种的风险任务,我们要求当地国、地税机关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到企业了解情况,尽量避免对企业的多次打扰。
 
  [ 网友2145 ]  我公司是某千户集团成员企业,集团企业在各地开展业务同质性较高,但我们有时会碰到当地税务机关对某一涉税业务的处理与其他成员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一致,若在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中推送了类似风险,其他地方有不同处理方式,从我们企业经营角度来说,存在不一致的风险,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您所提的问题非常好!确实,在执行某项税收政策时,由于一项规定要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所以制定时原则性比较强,容易造成后续操作中理解不一致。一方面,我们要通过修订、完善政策本身或加强后续政策解读来解决此类问题;另一方面,具体到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具体风险事项,若我们发现各地有执行不一致的情况,在推送前我们尝试增加一个与集团总部事先沟通的机制。通过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总部的直接交流沟通,明确某风险事项合法、合理的税务处理,达成一致后再将该风险推送至各地应对,其一为企业集团提供准确的政策适用,其二也可以统一各地税务机关的税法执行,同时提高税企双方的税法遵从。
 
  [ 网友435 ]  我公司是一千户集团纳税人,我们处理集团内部相应事务已经非常忙碌,并非不欢迎税务机关来检查指导工作,但希望最好一次性要求我们提供材料,节约双方的时间和人力,谢谢!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首先,对于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工作,税务系统内部有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尽量避免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各地纳税评估、稽查检查等各种工作在一段时期内同时针对一家企业。
 
  其次,具体到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我们在执行年度税收风险分析计划的同时,尽量合并同一家集团、同一家成员企业的风险应对任务,在同一批次向各地税务机关推送,减少对企业的打扰。若同一家集团因为种种原因,造成不能在同一批次推送该集团全部风险应对任务,我们也会特别留意,不就同一家成员企业在一年内多次推送。
 
  [ 网友8567 ]  我公司目前面临一系列业务变革,涉及到成员企业的重组,其中一些复杂事项的涉税处理不够明晰,我们是否可以从千户集团税收服务与管理中得到相应的帮助与支持?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的确,近年来大型企业集团内部以及集团之间的兼并重组日趋频繁,过程持续时间较长且程序复杂,涉及多个税种,其中最为主要的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纳税人事先从税务机关获得政策适用确定性的需求越来越大,我们也在针对大企业的个性化服务中开展了相关工作。
 
  具体到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对企业过去若干年度已发生涉税事项是否正确处理的分析,而不是针对未发生的涉税事项。但若相关复杂涉税事项尚在进行中,同时我们又通过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了解到该重大事项,我们会保持关注,并对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形成报告,经评审推送到相应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确保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准确、足额纳税,避免事后检查带来的滞纳金、罚款等风险。
 
  [ 网友91763 ]  为什么要对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税收收入占比高,税收集中度大。同时,大企业由于其集团化管理、跨地区跨国经营、信息决策高度集中的特点,一般来讲税法遵从意愿较高,但是其集团性、行业性、政策性税收风险一旦发生往往影响很大,所以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都将大企业作为特别的类别实行不同于一般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方式。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所列主要任务中,要求转变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提升大企业的管理层级。为了集中优势资源做好这些“关键少数”的大企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税务系统大企业管理部门迅速转变理念,调整职能,提高大企业纳税服务层级,探索运用大数据,为大企业提供现代化、专业化税收服务。
 
  [ 网友147 ]  大企业纳税服务在工作方式上有什么特点?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在工作对象上,大企业纳税服务以企业集团整体为对象。
 
  在工作组织上,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升大企业的管理层级”的要求,总局、省局两级统筹管理复杂事项,国、地税联合部署工作,减少企业处理复杂涉税事项时多层级、多头面对税务机关,逐步实现扁平化管理。
 
  在工作内容上,服务与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在管理中找到服务切入点,在服务中推送管理风险点,通过优质的服务来提高大企业纳税人的遵从能力,提高大企业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 网友`1632 ]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是怎么考虑的?
 
  [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王福凯 ]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纳税服务的共性,都是以纳税人需求为中心,考虑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等。但鉴于大企业有较强的主动遵从意愿,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更加注重通过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来促进纳税人自我遵从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对于千户集团企业,税务机关既提供纳税申报等一般性服务,也提供个性化服务。个性化服务是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供服务的重点,也是大企业纳税服务的特色所在。主要包括:多层次多渠道税企沟通、税收政策确定性和统一性、风险提醒、引导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创新和拓展税收合作遵从等。
 
  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研究,从大企业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如何构建更为科学高效的、以税企合作为基础的大企业纳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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