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会[2022]68号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操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9-08
摘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不完整或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主动在系统中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档案变更登记。各级财政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会计人员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进行在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操作规程》的通知

晋财会[2022]68号           2022-9-8

各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人员信息全周期管理,促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网上办、快捷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3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9]8号)有关要求,制定《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9月8日

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人员信息全周期管理,促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网上办、快捷办”,营造高质量服务全省会计人员的良好环境,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3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9]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总体要求

  (一)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的工作安排,打造功能更全面、服务更便捷的会计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全面管理会计人员相关信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服务效能。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抓好落实,严格审核,提高效率,实现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全生命周期网上便捷办理。

  (三)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之星”网站(www.kjzx.cn),进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调转业务。

  二、工作内容

  (一)信息采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9]8号)文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属地会计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在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信息采集范围包括:

  1.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省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3.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

  (二)信息变更。会计人员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不完整或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主动在系统中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档案变更登记。各级财政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会计人员提交的信息变更申请进行在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信息调转。会计人员工作所在地发生变化时,需办理档案调转。会计人员工作在省内市县区间调动,需办理省内调转业务。会计人员工作跨省调动,需办理跨省调转业务。各级财政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会计人员提交的调转申请进行在线受理,提出审核意见。

  如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审核力量,及时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业务,不拖拉不遗留,不影响考生正常报名。

  三、信息采集

  (一)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进入个人页面,点击左侧“我的信息一信息采集”菜单,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提交采集申请。

  (二)属地财政部门按照申请提交的时间顺序逐一对个人信息进行线上初审和复审,审核通过,信息采集完成;属地财政部门审核不通过,将信息退回并注明未通过原因,信息采集人员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采集申请,直至审核通过,信息采集完成。

  四、信息变更

  (一)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页面,点击左侧“我的档案--档案变更登记”菜单,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正确填写个人变更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档案变更申请。

  (二)属地财政部门线上审核通过,信息变更完成;属地财政部门审核不通过,将信息退回并注明未通过原因,申请人需按要求修改并再次提交变更申请。

  五、省内调转

  (一)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页面,点击左侧“我的档案一档案调出申请”菜单,正确填写调入地和调入地单位(在校学生调入地单位填写“无”),上传加盖公章后的工作证明或学籍证明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资料,提交调转申请。

  (二)调出地财政部门线上受理后,调转信息状态将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显示。

  (三)调入地财政部门线上审核通过,信息调转完成;调入地财政部门审核不通过,注明未通过原因,相关信息退回调出地。

  六、跨省调转

  会计人员办理跨省调转时,信息将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接收和传递。会计人员办理信息跨省调入调出时,有工作单位的上传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在校学生上传学籍证明。对于目前尚未与“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接的省市,暂缓办理信息调转。

  (一)跨省调出。会计人员信息从我省转出至其他省市,调出人员应确认调入地已开通跨省调转业务后,方可申请调出。已在我省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待继续教育登记确认后再申请调转。

  1.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页面,点击左侧“我的档案--档案调出申请”菜单,正确填写调入地和调入地单位,上传加盖公章后的工作证明或学籍证明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资料,提交调出申请;

  2.调出地财政部门线上受理后,调转信息状态将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显示,跨省调转数据自动汇总并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3.会计人员按照外省财政部门要求,办理调转业务;外省财政部门未定期接收调转信息的,相关信息退回调出地,会计人员按要求重新提交调出申请。

  (二)跨省调入。会计人员信息自外省市调入我省,应符合我省关于信息采集对象的各项要求,方可申请调入。

  1.省级财政部门定期将调入人员信息从“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接收至“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2.调入地财政部门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对调入人员调转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调入条件的审核通过;

  3.调入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会计人员,需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登录,查询调入信息,信息调转完成;调入地财政部门审核不通过,注明未通过原因,调转信息退回调出地,信息调转流程终止;

  4.自外省市调入我省的会计人员,应按照我省信息采集要求及时完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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