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三千不一定要缴个税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4
摘要:  自2008年3月1日起(含3月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同时,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三费一金扣除后再缴税...

  自2008年3月1日起(含3月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同时,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三费一金扣除后再缴税

  南京市目前有150万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现行的1600元/月费用扣除标准计算,有45%~55%的纳税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之后,“一方面,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市民无需纳税;另一方面,由于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后还允许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每月总收入在2500~3000元的市民很可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计算,新标准实施后,月收入在扣除“三费一金”免税收入之后在2000元至6000元的工薪阶层,每月将减轻税负20元至60元不等。

  张小姐在一家家具城工作,每月的收入有2500块钱左右。“年轻人的花销比较大,我每月的收入也就2000多块。如果按原来标准征收的话,每个月要缴几十元税,是我一天的生活费呢”。张小姐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按照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自己每月应纳个税为(2500-1600)×10%-25=65元;而按新标准的话,(2500-2000)×10%-25=25元。“算下来至少可以少扣40块钱,一年下来也能多出不少收入呢!

  个体户每月也扣除2000征税

  此外,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月减除的必要费用也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样就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保持一致,更加体现了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的公平性。

  外籍人员附加费扣除标准下调

  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同时,个人所得税附加费用扣除标准也从原先的3200元降低到2800元。由于享受附加费用扣除标准的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因此这次调整对外籍人员的应缴纳税款没有影响。但因为国内人员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使国内人员和外籍人员以及可以扣除附加费用人员的费用减除差距将进一步减小。例如,某外籍专家在2008年2月和3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同样为10000元,由于个税附加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了,那么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应按(10000-1600-3200)×20%-375=665元计算,2008年3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应按(10000-2000-2800)×20%-375=665元计算。也就是说应纳税额并没有发生变化。

  收入多了要合理支配

  财税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后,如何合理分配使用收入,应该成为个人和家庭值得关注的新话题。高收入者与普通工薪阶层相比,其收入来源并非只是工资,比如,红包、红利、补贴等隐性收入。而收入的税收往往靠个人主动去税务部门申报,而这次税法调整后,对重点人群的重点收入将由分类所得税制改变为实行综合纳税,纳税的监管力度将更大。届时,部分高收入阶层的纳税额会有所提高,如何合理避税今后将成为高收入阶层的理财手段之一。

  对于高收入人群,加大免征额无疑是利空,可积极进行一些新的理财尝试,通过理财途径合理避税,提高家庭的综合收益。而如何合理避税今后将成为高收入阶层的理财手段之一,比如,有效运用住房公积金,投资于基金、国债,利用教育储蓄等方式。

  对于普通工薪阶层,单从税收方面考虑,每月减少纳税金额,则无疑是小小利好。可支配的钱将更多了,虽然金额不可能太大,但可以借这次收入增加的机会,积极进行定期定额买基金等新的理财尝试,使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有所提高。

  三个理财建议供你参考

  方案一:多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也就是说,职工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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