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可否再从查账征收改为定额征收?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31
摘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已经由定期定额征收改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得改回核定征收。

  咨询:李沧区的个体户,以前是定额征收,因为去年有一个季度开票超了免税额,今年被改成查账征收了。只能请了代理记账,今年经营不好,连请代理记账的钱都挣不出来了。请问可不可以再从查账征收改为定额征收?应该怎样申请操作呢?

  答复:按照市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双定户2022年定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今年我局对符合《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总局17号令)有关标准的部分纳税人不再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推行个体纳税人自主申报。这项举措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的必然要求。

  目前,纳税申报便捷程度不断提高,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可足不出户办理纳税申报,且“核改查”后,纳税人可据实自行申报,减少了到税务窗口“超定额补税”的负担,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纳税人会更多的体会到这项举措带来的便利。按照有关要求,对已经由定期定额征收改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得改回核定征收。

  以上请广大个体纳税人理解。

  答复单位:青岛市李沧区征收管理科

  答复日期:202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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