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热点问题解析及实操要点

来源:税屋 作者:周文皓 人气: 时间:2020-12-28
摘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能享受政策优惠吗?答:不能,企业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近日,有不少企业咨询如何享受《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向我们提出了不少问题,今天小编就企业提出的热点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首先,我们先简单的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1、《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第二条、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2、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19]9号

  第二条、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按每人每年9000元(6000元上浮50%)。

  接下来小编就企业提出的热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1、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主要指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转业军人、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和复员军人不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范围。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身份的资料?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需要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3、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多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才能满足政策?

  答: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能享受政策优惠吗?

  答:不能,企业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企业为招用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如何获取?

  答:企业可以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打印缴费明细单,或登录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打印缴费明细。

  6、企业招用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何时可以开始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但享受优惠政策前必须进行备案。

  7、企业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第二条:定额标准为按每人每年9000元。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8、企业享受这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留存的备查资料有哪些?

  答: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9、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截止期限是什么?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10、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还能再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吗?

  答: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1号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1号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11、企业享受这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答:需要,在留存相关备查资料的同时只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即可。那么如何备案呢?小编下面一一告诉你。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退、减免税备案(增值税)”

  (2)点击添加

  (3)在“征收品目”中选择相关增值税税率,填写减免期限起止栏,并在“项目*减免”中选择“SXA03190083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

  (4)在“减免政策依据”中选择“《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

  (5)在“税收优惠类型”中选择“减征”。

  (6)最后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栏次填写信息,点击保存即可备案完成。

  温馨提示:纳税人申请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在申报征期后15日内进行备案。

  12、企业享受此项税收优惠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1)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点击进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在“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菜单中选择“0001011814|SXA03190083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项目。

  (3)在本期发生额栏次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例如A企业在2019年1-9月未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月招用1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本期发生额应填列9000元。说明A企业本期最多只能抵减9000元的税额(不考虑其他减免税条件)。

  (4)在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接上例,如果A企业10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0000元,那么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9000元,实际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000元(不考虑其他减免税条件)。

  如果A企业10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为5000元,那么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5000元,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元。

  抵减不完的税款将以此抵减本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抵减完如仍有余额,将在下月进行抵减。

  抵减增值税后仍有余额的,接下来要填写附加税申报表:

  点击进入附加税申报表,首先填写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其次在“减免性质代码”中依次选择“007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006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009901180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系统会自动计算抵减税额,并计算出应纳税额,然后点击保存并进行申报即可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这些你都学会了吗?要记得点收藏哦~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