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会发[2022]31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 “十四五”培养计划》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9-08
摘要:确定培养基地,指导协调培养基地开展培训工作及对培养对象的跟踪考核管理;建立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对高端会计人才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和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 “十四五”培养计划》的通知

鄂财会发[2022]31号      2022-9-8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印发《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十四五”培养计划》,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制定的本地区(单位)会计人才培养计划或政策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会计处。

  附件: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十四五”培养计划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8日

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十四五”培养计划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 (2021-2025年)》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科学谋划,规范管理,培养既具备战略思维又富有创新能力,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为我省建设构建全国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会计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出发,在充分考虑我省会计人才现状和培训能力的基础上,坚持“优中选优、优中育优”,用5年的时间,在我省选拔培养180名具有良好道德操守、管理创新能力、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端会计人才,积极发挥其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管控单位风险、引领会计人才队伍发展、有效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创新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我省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确定培养基地,指导协调培养基地开展培训工作及对培养对象的跟踪考核管理;建立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对高端会计人才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和管理。

  四、培养选拔

  (一)选拔范围

  中央在鄂企业(单位)、省内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教学科研单位。

  (二)选拔对象

  1.中央在鄂一二三级企业、上市公司、省属大中型一二级企业和市州地方重点企业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

  2.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市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后备人才;

  4.在鄂高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工作或会计科研工作的中青年人才。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理论研究能力。

  2.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单位为企业类、事业类的,应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2)所在单位为省级行政类的,应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为业务骨干;市州级行政类的,应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担任财务负责人。

  (3)所在单位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并执业3年以上。

  (4)所在单位为会计教学科研类的,应取得副高以上职称。

  3.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此轮选拔培养。

  4.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五、选拔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审核。各市州申报人员由其所在市州财政局初审,省财政厅复审;省直、中央在鄂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初审,省财政厅复审。

  (三)笔试。申报人员通过审核后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试卷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两种试卷。行政事业类考试范围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管理会计等;企业类考试范围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内部控制规范、战略管理、风险管理等。省财政厅委托培养基地组织试题的命制和阅卷工作,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通过省财政厅公众网公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应用能力、决策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省财政厅协同培养基地统一组织命题,并组织专家对面试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五)入选。面试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评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平均总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通过省财政厅公众网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个人及所在单位。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央在鄂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省属大中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将采取考核方式,即直接参加面试。根据申报材料评分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加权平均总分,结合用人单位意见确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通过省财政厅公众网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个人及所在单位。

  六、学员培养

  省高端会计人才每1-2年选拔一次,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训、跟踪管理和学术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组织学员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每期每年举办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左右。培训方式以课堂教学、前沿论坛、实景教学、社会实践、输出式教学等相结合。培养基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选择确定。

  (二)跟踪管理。跟踪管理由培养基地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结束后,安排课题论文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学员在工作岗位期间,帮助学员结合工作实践巩固培训效果,全面提高实践能力,学员要定期向培训管理部门报送总结、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等。

  (三)学术指导。培训期间,由培养基地负责组织对学员提交的学术论文、研究课题进行指导、评审。组织学术指导专家,针对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导师联系制,确保学术规范和课题质量。

  七、学员考核

  建立量化考核和淘汰机制,根据学员在整个培养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缺勤、未完成培训机构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毕业专业论文等作业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培训期满,对完成所有培训项目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毕业,毕业时颁发“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毕业证书”。

  八、学员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头雁”引领作用,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的沟通,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高端会计人才的使用力度;建立高端会计人才数据库,搭建高端会计人才交流平台,吸收优秀人才加入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担任师资、开展课题研究,发挥会计人才专业力量。

  (一)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

  (二)择优聘任为省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

  (三)优先推荐参与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组织的全省性科研学术活动;

  (四)择优入选为湖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成员;(五)择优入选为省级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

  (六)择优向高校推荐为研究生社会导师;

  (七)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

  (八)毕业学员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标且在有效期内,可按程序由高级会计师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会计师资格。

  九、经费保障

  选拔与培养所需经费从省级财政安排的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专项经费中解决,各单位应重视和支持省高端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培训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

  附件:

  1.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

  2.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027-6781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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