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02
摘要: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          2022-06-02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173次常务会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二、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缴存人未备案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借款人开设绿色通道。

  (四)开展送政策上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靠前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指导业务办理。

  三、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的认定标准,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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