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十类增值税抵扣凭证详解(图鉴+政策+实务)

来源:税悟 作者:顾春晓 人气: 时间:2016-03-28
摘要:全面 营改增 后, 增值税 将取代 营业税 , 未来增值税将占国家 税收总收入的40%以上 ,成为我国绝对第一大 税种 ,对于 纳税人 来说增值税的 管理 , 发票 进项管理将是其 中一 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可

8、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文件规定:

根据外贸企业发生原计入出口库存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实务讲解:

1、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需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同时,注意不要出现以下情形,否则将无法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3)申报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申报免退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

(4)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5)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6)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2、财务处理:出口转作内销时,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应将已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分离出来,转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当期做调整或冲减下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按出口额计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技术维护费发票

文件规定: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票样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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