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12
摘要:税务部门将坚决扛牢政策落实“主攻手”责任,以“快、准、全”为原则,认真做好政策传、精准辅导、纳税服务等工作,做到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需享速享、该享必享、应享尽享”,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纳税人缴费人,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面对疫情持续冲击应推动助企纾困政策直达基层落实落细的提案》(第280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税务部门认真组织抓好国家近年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推出的“减税降费”到2022年集成推出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任务落实。2022年,税务部门坚持“五措并举”工作策略,建立横向协同落实和纵向智税快享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同步做好门户网站公开工作。依托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累计接听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电话62.9万通,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咨询问题3.8万个。与省工商联持续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共推“政策暖心”“服务省心”“解难舒心”“护助可心”四大主题活动,促进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服务举措及时惠及民营企业。联合开展“滴灌式”政策培训279次,针对性在线宣讲510次,公益讲堂156次,为全省585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一户一策”针对性服务1135户次,为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提供服务2328户次。全省合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393.2亿元,其中民营企业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221.7亿元,占比超7成,助企纾困力度空前。

  2023年,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已经延续和优化实施了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企业恢复发展,例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始终把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坚决扛牢政策落实“主攻手”责任,以“快、准、全”为原则,认真做好政策传、精准辅导、纳税服务等工作,做到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需享速享、该享必享、应享尽享”,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纳税人缴费人,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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