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税函[2022]1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26
摘要:下一步,省税务局将在省级权限管理范围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部门,统筹考虑进一步减税降费问题,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地方性税费优惠政策顶格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49号提案答复的函

皖税函[2022]138号          2022-5-26

  您提出的《关于将职工生育多胎纳入中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优化年龄结构,国家全面放开二孩,并鼓励生育三孩,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从多个层面帮助职工减负、增收,鼓励职工生育多胎。如,将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对生育妇女按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社区托育机构提供的托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对其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今年以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国家实施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截至5月中旬,全省已办理退税减税缓税降费累计达数百亿元,惠及纳税人超过170万户。省级层面也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如,对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顶格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降低我省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等。这些政策一方面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了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就业,提升了城镇居民收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员工生育多胎的意愿。

  此外,为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2022年3月29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各地可予以适度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也包括女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等。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在省级权限管理范围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部门,统筹考虑进一步减税降费问题,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地方性税费优惠政策顶格出台。同时,将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力以赴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生根,更好的帮助市场主

  体纾困减负,更好的解决职工生育多胎产生的后顾之忧,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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