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人社文[2022]78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13
摘要:落实2022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就业服务提质扩容。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泉人社文〔2022〕78号               2022-04-13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税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里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46号)精神,提出如下十条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三、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采用“免申即享、比对发放”模式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返还对象扩大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

  四、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对被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规上工业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在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2年4月与2月对比,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底全国调查失业率),2022年3至4月均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待遇的,按该企业2022年2月失业保险实际参保且3、4月仍在岗人数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享受),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拓展企业招工用工渠道。通过网络招聘地图、招工小程序、招聘会二维码和直播带岗等多形式广泛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持续开展“百场就业服务活动”“百家企业劳务合作活动”“百校百企对接活动”;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适时对接省外低风险劳动力富余地区继续招工,并将线上招聘会二维码同步推送到省外低风险劳务合作城市及镇村,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启动千企“引工大使”行动,设立“引工大使”(30人以上为金牌引工大使、20人以上为银牌引工大侠、10人以上为铜牌引工大使),鼓励“新泉州人”“现身说法”带老乡来泉就业创业。

  六、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在泉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七、支持企业开展用工调剂。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用工调剂。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调剂,对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2个月以上)且累计调剂用工30人以上(含30人)的,给予用工调剂平台500元/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八、全面强化就业服务。落实2022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就业服务提质扩容。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九、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对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十、延长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以上措施除另有规定外,均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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