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销售黄金,月销售额在两万元以下是否可以比照增值税的起征点,免征消费税?

来源:江苏国税 作者:江苏国税 人气: 时间:2014-07-09
摘要:  问:个体工商户销售黄金,月销售额在两万元以下是否可以比照增值税的起征点,免征消费税?   答:目前《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暂无对消费税起征点的规定,因此,个体工商户销售黄金销售额在两万元以下的应正常缴纳消费税。

  问:个体工商户销售黄金,月销售额在两万元以下是否可以比照增值税的起征点,免征消费税?

  答:目前《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暂无对消费税起征点的规定,因此,个体工商户销售黄金销售额在两万元以下的应正常缴纳消费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