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1]14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6-21
摘要:各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所辖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一般纳税人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并要求其对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停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收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立即收缴。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条款废止]

京国税发[2001]145号              2001-06-2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条款废止]铁路系统内部单位除为本系统修理货车外,兼营其他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对为本系统修理货车业务单独核算,凡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不得享受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条款废止]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20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税款所属期)为本系统修理货车已按17%增值税税率(或6%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各局应及时办理退库。

  三、[条款废止]各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所辖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一般纳税人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并要求其对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停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收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立即收缴。 

标签: 制造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