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行罚决字[202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07
摘要:提供给委托人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价值类型为成本价值,归档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两者不一致。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财行罚决字〔2022〕1号      2022-04-07

  当事人:昆明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R

  法定代表人:高*云

  地址:昆明市南屏街**大厦*座****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云财监〔2021〕16号)和《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请求将昆明勤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纳入2021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象的请示》(西财监绩便〔2018〕7号),本机关和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检查了你公司2021年度的执业质量。经查,你公司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一)资产评估师赵*前、毕*签字出具《**至**至**(口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补偿所涉及的**市**镇曼戈播石场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勤力评报字〔2018〕第ZD026号),评估收费47,909元

  1.资产评估明细表项目名称不具体,无主参数,无法对应到具体资产项目,导致资产评估范围不清晰。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的规定。

  2.核实调查评估对象的记录缺少体现资产状况的关键信息。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二条的规定。

  3.评估目的与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不匹配。评估目的为评估拆迁补偿费用,评估对象为46项设备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46项设备,存在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六条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4.三级复核不规范。三级复核流于形式,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中只有复核表签字页,没有复核痕迹。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5.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不全。资产评估报告描述的评估范围包括建筑类资产,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中没有建筑类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十一条等的规定。

  6.资产评估报告要素不全。主要是:评估范围包括建筑类资产,但资产评估报告中没有建筑类资产评估方法的表述,也没有建筑类评估工作底稿。本项目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缺少《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资产评估报告中没有经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三十七条等的规定。

  7.未向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仅按委托人要求提供10页以内签字盖章的、无附件的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规定。

  (二)资产评估师赵*前、毕*签字出具《**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补偿所涉及的**洪发气体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市***乙炔生产线及构筑物的搬迁补偿费价值评估》(勤力评报字〔2020〕第ZD033号),出具报告后,截至2021年12月21日未收取评估费用

  1.资产评估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主要是:资产评估明细表未经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资产评估明细表记录内容不全,没有记录设备启用时间、主要生产能力等重要参数。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四条的规定。

  2.归档的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中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条的规定。

  3.三级复核不规范。三级复核流于形式,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中只有复核表签字页,没有复核痕迹。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现场勘查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或不正确。主要是:现场勘查工作底稿中没有核实建筑物面积的相关记录。现场勘查工作底稿中记录的设备状况全部为“正常生产”,与部分设备已拆除并停产互相矛盾。建筑物和设备现场勘查记录中没有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陪同勘查人员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二条的规定。

  5.资产评估程序不到位。主要是: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中没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没有建筑物类、设备类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的评估过程和工作底稿。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6.重置价值构成要素不完整。建筑物重置价值等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设备重置价值等于设备的现行购置价格。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7.资产评估报告要素不全。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中未载明评估结论是否含税,未载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未披露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瑕疵。本项目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缺少《有关经济行为文件》,缺少经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归档的资产评估报告没有包括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承诺函在内的附件等。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8.价值类型有瑕疵。提供给委托人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价值类型为成本价值,归档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两者不一致。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八条的规定。

  9.未向委托人提供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仅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10页以内签字盖章的、无附件的资产评估报告,未见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18〕44号)第四条的规定。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第七项“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执业质量检查报告、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底稿、相关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收费发票、检查问询与记录等证据证实。

  二、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财行罚通字〔2022〕24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拟处罚内容以及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勤力评报字〔2018〕第ZD026号业务项目的违法所得47,909元(肆万柒仟玖佰零玖元整),不得再收取勤力评报字〔2020〕第ZD033号业务项目的评估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云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票据管理中心7006办公室开具《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违法所得缴入省级国库。预算代码及科目:103050199,其他一般罚没收入;缴入国库级次及账号:省级,账号240000000002278001。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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