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函[2018]16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346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29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346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地税函[2018]161号        2018-03-29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吴湜等9名代表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人才政策、提高人才待遇的建议》(第201803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对其中涉及税收问题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我国税收税政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我局无权自行制定高层次人才税收减免政策。

  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前海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及支持办法等政策措施,并将个人纳税信息及时、准确反馈给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等多种形式减轻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负担。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做好个人纳税信息的核实等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上述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收集代表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并提出政策调整的相关意见建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

  (联系人:熊陈琛电话:8377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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