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08]10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6-03
摘要:为进一步支持地方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教[2008]104号      2008-06-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支持地方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

  一、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农村文化投入统计表

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补资金是为引导和激励地方财政部门加大农村文化投入,进一步支持地方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养农村基层文化队伍、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奖补资金的分配遵循“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

  第五条 奖补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自然因素(权重10%),包含两个子因素:

  1.农村人口(5%)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农村人口/全国农村总人口

  2.农村面积(5%)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农村面积/全国农村总面积

  (二)经济因素(权重50%),包含3个子因素:

  1.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水平(20%)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除以某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某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除以某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2.人均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除以某省人口/∑(某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除以某省人口)

  3.财政农村人均文化项目投入水平(15%)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财政农村文化项目投入除以某省农村人口/∑(某省财政农村文化项目投入除以某省农村人口)

  (三)努力因素(权重20%),包含2个子因素:

  1.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率(10%)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与上年之比/∑(某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与上年之比)

  2.财政农村文化投入增长率(10%)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财政农村文化项目投入与上年之比/∑(某省财政农村文化项目投入与上年之比)

  (四)管理因素(20%),主要考核地方农村文化体育与传媒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每年上报材料是否及时、数据是否准确,对文化体育与传媒各项资金与奖励资金监督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差异系数计算公式:某省管理工作考核成绩/全国管理工作考核总成绩

  第六条 奖补资金各省分配总额计算公式为:某省差异系数总和=∑(各项因素差异系数×各项因素所占权重)某省分配额=奖补资金总额×某省差异系数总和

  第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分配因素的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于每年4月底前,以厅(局)文件形式将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和《农村文化投入统计表》上报财政部(表格见附件)。填报《农村文化投入统计表》,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财政部根据上述各项因素,依据各省统计年鉴数据、决算数据以及上报的数据资料及书面材料,确定各省奖补资金分配金额并下达省级财政。

  第八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抄送财政部备案。在制定奖补资金具体使用方案时,要符合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做到合理分配、规范使用,不得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第九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在报送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和《农村文化投入统计表》时,须将上一年度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上报财政部。

  第十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扣减奖补资金,并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农村文化投入统计表.docx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