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16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苏税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各区税务局,市局各处室、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苏税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以省局和市局方案为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苏税发〔202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十个方面”,市局制定了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结合“放管服”改革,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突出“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作出新贡献。

  二、行动内容

  (一)去痛疏堵,全面响应群众诉求

  1.听取群众意见。落实总局、省局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结合南京的纳税需求管理整体规划,聘请第三方对纳税人进行深度访问,并加强纳税人需求的深度分析及需求分析结果转化。按照省局要求,联系市税协选择专业能力强,有代表性的涉税专业机构参与建立顾问团,在新政发布、配套制度出台和办税流程发生变化前,由顾问团进行先期体验并提出完善意见。按照省局部署,参与纳税人需求管理平台试点工作,收集各类服务渠道的纳税人需求开展分析应对。举办“优税说一、春风有宁”图文征集活动,倾听纳税人缴费人心声,助力南京市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体验区。通过报送分析报告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反映调研中了解的纳税人诉求。

  2.政策咨询响应。探索建立政策执行准备期,在新政实施前,前瞻性规划梳理政策要点、推进节点,通过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纳税人学堂等宣传渠道对纳税人进行拟实施新政预热宣传;在实施中,根据新政政策要点,强化对办税厅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解读,确保新政平稳有序落地。有效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统筹咨询服务资源,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南京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南京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数据分析,按业务场景、办理环节等归集知识点,健全知识库专家审核机制,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结合南京实际情况,配合省局升级在线智能咨询,健全完善智能咨询系统运维机制,提高在线智能咨询准确率。全面落实省局和省政务办关于运用江苏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意见,建立规范统一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南京税务系统“一企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涉税服务专席话务人员支撑,推动服务专席涉税诉求在线解答能力提升;建立业务覆盖全面的精干税务政策专员团队,及时响应企业涉税诉求。

  3.促进征纳互动。在省局指导下探索在江苏税务APP、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税过程中提供嵌入式、场景式操作指引和阻滞处理,自动提醒业务办理前置条件及风险信息。利用税企服务智能平台,借助视频会议技术,通过在线视频方式进行面对面“非接触式”实时在线咨询辅导;通过平台纳税人学堂,开展专家在线咨询直播会。

  4.改进服务评价。落实总局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通过纳税服务质效监测系统,以短信形式邀请纳税人对税费服务进行评价,并针对纳税人反馈情况持续改进服务。通过工单抽检、月度通报机制完善“好差评”的日常管理,结合纳税需求管理整体规划,加强对工单信息的深度挖掘及分析,提升结果应用的能力。

  (二)直达优享,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5.抓好政策落地。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落实例会制度,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优化完善政策锦囊,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做好政策解读辅导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畅通问题反馈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建立政策内部解答机制,着力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分类整理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等优惠政策锦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辅导,跟踪政策落实成效。落实“一城一策”住房租赁税收政策,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平台,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国家重大税收政策中,充分发挥税务师行业等涉税专业服务组织重要作用,积极服务和助力各项税收政策落地。

  6.优化优惠方式。依托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税企服务智能平台进行精准推送。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管理要求,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配合省局做好非税申报表的优化,做好优惠政策落实的逻辑校验,提高优惠政策落实的便利性;及时梳理相关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数据,及时办理退费。

  7.简化优惠手续。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改为留存备查工作要求,持续优化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便利。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推进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环节的简并,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进一步优化办理方式,减少资料报送。

  8.开展效应分析。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收集各业务部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风险点,督促其开展有效的风险防控;每季度运用内控监督平台进行疑点数据扫描,下发各业务部门进行分析识别以及应对整改;将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督察和层级督察。与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及时获取脱贫攻坚项目信息,梳理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辅导,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做好政策效应分析。

  9.靶向宣传推送。制定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精准推送管理办法,利用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精准推送功能,将与纳税人直接相关,重要性、时效性高的政策法规,精准确定推送到位。

  (三)减负提速,全面提升办税体验

  10.推行电子发票。按照总局、省局部署,积极推进电子发票试点扩围相关工作;加强电子发票日常管理的监控和分析;加强电子发票业务内控管理和绩效考评;加强电子发票相关业务的内外部宣传,培训辅导;加强电子发票风险防控,持续提升管理质效。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11.简并纳税申报。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做好财行税申报表完善及优化意见的收集和研究,配合省局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持续关注总局省局关于申报整合工作推进情况,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配合总局、省局做好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工作的研究和落实工作,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落实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工作要求,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加强宣传引导。

  12.精简涉税资料。根据总局、省局的部署和市有关部门要求,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对涉税事项的梳理,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对社会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做好承诺制的宣传和引导。落实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简化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13.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做好宣传,提高纳税人掌上办理的接受度,及时收集纳税人对系统操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建立诉求意见快速响应机制。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实现办税服务厅和委托代征点全面应用MISPOS机,二维码缴税全覆盖,开通云闪付扫码支付功能,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根据省局统一部署,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探索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一网办理”,优化信息共享平台退费业务线上办理,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14.加快退税速度。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进一步规范开具收入退还书时限,优化无纸化退库系统,及时发送退库数据给国库,以提高退库时效,加快退税资金到账。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加强出口退税审核进度,一类出口企业正常退税申报数据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二类、三类出口企业正常退税申报数据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申报期内按天办理退库手续。强化数据共享,除四类企业外,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对所有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试行无纸化,根据总局、省局统一安排做好无纸化单证备案推行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更新管理措施;指导离境退税商店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范围,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通过精准辅导、专窗受理、即时办结、全程跟踪、税库协作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质效。

  15.便利注销办理。严格执行总局、省局关于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的工作要求,及时跟踪一般注销流程办理时长情况,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将简易注销异议或无异议信息,及时告知纳税人,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严格落实省局关于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的相关要求,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严格落实省局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相关要求,对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实行批量零申报和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16.优化办税服务。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版)中的涉税举措。进一步拓展同城通办业务范围,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组织开展文明服务月活动,通过开展跟着企业去办税、沟通技巧培训、心理调适讲座、技能竞赛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办税厅文明服务水平。

  (四)分类服务,全面解决涉税难题

  17.关注重点群体。坚持“线下规范、线上拓展、移动突破”,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纳税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岗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组织开展服务技能竞赛,积极组织参加省局“百年辉煌税务先锋”党员服务示范岗评选大赛。依托街道、社区、残联等做好缴费人的申报明细登记,通过城乡居民虚拟户明细申报,便捷特殊人群缴费,并跟踪做好城乡居民虚拟户管理;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就近的社区经办点税务机关银联POS机部署,便于特殊人群进行便捷刷卡缴费;继续跟进郊区、农区结合点的紫金农商银行“自助终端机”部署,方便缴费人进行自助便捷缴费;在省局信息系统支撑情况下,做好现金缴费收缴兜底;落实属地税源管理机构职责,依托社区网格员,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的宣传、辅导,确保惠民措施落地。加强重点群体税收风险防控,了解企业集团重大涉税事项,归集相关行业风险点,依托总局大企业税收风险指标模型,结合企业电子账套对大企业开展人工复评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对大企业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加强股权转让个税征管,完善税收前置工作制度,开展市区两级案件复审。

  18.优化个税汇算。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做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落实工作,开展面上宣传辅导和精准引导,确保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适时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做好对纳税人的精准引导和辅导,加强APP功能宣传,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收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信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科学评估办税厅业务流量,根据办税厅实际情况,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制定政策咨询专家辅导团队管理办法,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对年度汇算系统功能的优化,做好对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数据和捐赠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申报表和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境外所得申报两项操作的宣传辅导。根据总局对年度汇算制度的优化,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选择在支付收入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根据总局对代办年度汇算确认方式优化的情形,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受雇单位做好精准引导和辅导。做好省局专项志愿服务的落实工作,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19.助力小微企业。通过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一对一”进行宣传辅导。探索M级纳税人银税互动机制,探索适合M级纳税人的贷款“模型”,并在本地小范围推广;通过银税互动机制,对创业、科技研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总局、省局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20.服务大型企业。通过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等渠道了解大企业的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对其诉求进行政策执行确定性服务。及时掌握和了解大企业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诉求,加强与省局、其他地市一分局的沟通和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配合省局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积极收集、整理,向省局上报相关大企业的事先裁定需求。开展部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征期前,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工作,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21.支持区域发展。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线下“收受分离,跨区办理”服务,进一步便利跨省迁移等业务办理。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推进长三角地区纳税申报预填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自动归集纳税人发票开具、房产及土地税源等数据,自动判断应申报税种,自动推送预填数据,由纳税人确认后一次完成各税种申报。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相关工作,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试点服务管理创新举措,推进税收包容审慎监管,试行学法免罚轻罚服务,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百万限额先核批后调查。

  (五)柔性执法,全面体现执法温度

  22.推广首违不罚。执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及时关注“首违不罚”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有效落实。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23.推进柔性执法。落实省局完善应对方式要求,将提示提醒作为风险应对的必经程序,经深度分析对风险信息进行整合转化后,先发送纳税人自查自纠,同时做好自查辅导,对纳税人自行修正不到位的再采取递进应对措施。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24.加强权益保护。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中,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不折不扣落实总局、省局已出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开展“税务雷锋为民服务”等系列活动。根据总局、省局要求,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加强任务统筹管理,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严格执行省局“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管理模式。

  (六)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质效

  25.落实“三项制度”。深入推进执法“三项制度”,明确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完善执法信息公示相关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6.优化案件办理。按照省局安排,在全市开展推广、培训和运用总局发布的指导案例,充分发挥总局案例指导意义,加强重大案件审理案例的结果运用,运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剖析典型案例,定期整理复议诉讼案件情况,总结案件规律,编制诉案简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和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理式执法制度,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文书范本,强化审理重要环节的释法说理,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纳税人的理解。

  27.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稽查监管,完成省局布置的各类重点税源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透明度。落实市政府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发起和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加强协同共治。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制定相关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压实责任;设计监控指标,定期推送收入质量疑点数据,督促核实、整改;定期开展税收收入运行质量情况分析。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禁以便函、通知等方式出台限制纳税人权利、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要求或规定。组织做好疑点的调查核实,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督促主责业务部门及时启动上报审定函告程序。

  (七)信息共享,全面推动互联互通

  28.推动信息共享。加大部门信息共享,丰富数据共享资源清单。完成基础政务数据、专项任务数据的归集;积极配合做好跨级政务数据共享的协调工作;积极参与全市各类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归集精准化、制式化;积极拓展第三方涉税数据采集,加强数据管理与业务管理及技术规范的协调联动,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实现涉税数据的增值应用。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根据省局工作部署,推进环保税协作平台上线,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八)部门协同,全面推进合作联办

  29.深化部门协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做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联系,密切部门间分工,协作解决征缴问题,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推动制定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和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等有机衔接,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统筹调配服务资源,结合南京实际,适时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

  30.融入政务服务。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深度融入政务服务,加强与市场监管、海关、公安、银行、医疗、卫生等部门的密切协作,推动“一件事”改革和更多事项“一网通办”。围绕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做好与市财政、人防、水务部门的沟通,推进征缴信息的互通互联,落实“一站式、一窗式”办理要求。

  (九)国际协作,全面落实合作共赢

  31.服务境外投资。收集了解投资“一带一路”国家的企业涉税问题,提供争议解决措施。收集并提供省局“一带一路”税收综合服务平台信息,丰富服务举措和内容。对“走出去”企业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总结“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风险管理的工作经验,有效化解纳税人境内外税收风险,在风险管理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组织撰写风险管理指南。选取重点“走出去”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与服务,重点关注对外投资过亿美元的项目、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国别报告报送企业及“走出去”过程中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与服务,引导纳税遵从。

  32.落实协定执行。落实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工作,组织做好宣讲和执行,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为“走出去”纳税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及时便利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33.便利国际遵从。对在预约定价执行期内的企业,因疫情导致关键假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及时向省局反馈企业诉求;在转让定价和反避税调查等问题上,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因疫情影响发生的新变化因素。落实省局便利办税措施,推动外商再投资暂不征税优惠政策在线办理,提升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的便利性。

  34.简化办理程序。对有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诉求且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纳税人,优先适用简易程序,进一步提升企业税收确定性并降低遵从成本。对提出需要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及时与外地税务局沟通协调,简化流程,方便非居民企业申报税款。

  (十)完善信用,全面激励诚信纳税

  35.完善评价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制定信用预警机制,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前知晓年度预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线提交申请信用修复。

  36.深化结果应用。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每月对公布期内的案件进行审核,公布期满或符合相关条件的及时撤出,并按照规定予以信用修复。全面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严格按规定标准认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保障当事人权利。按照省局要求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促进纳税人根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党建引领。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春风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减税降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也是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得感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系统上下积极性,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

  (二)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市局成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单位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好统筹安排。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工作内容,细化落实方案,建立“春风行动”落实任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牵头单位、具体工作任务、预计完成时间、进度安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各项行动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结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要求,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实现四季吹拂便民风。

  (三)健全工作机制,促进落实落细。市局建立联络员制度,市局相关业务处室确定一位分管处领导,各区局、派出机构确定一位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春风行动”推进落实工作;市局相关业务处室确定一位业务骨干,各区局、派出机构确定纳税服务科主要负责人和一位业务骨干担任“春风行动”联络员,负责跟进“春风行动”措施的落实情况、细化情况、创新情况以及纳税人缴费人对“春风行动”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纳税服务处反馈。市局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联络员要定期向市局纳税服务处报送以下材料:一是要定期报送本地“春风行动”上一阶段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情况;二是要定期报送“春风行动”动态或简报,包括措施创新情况、典型事例、效果数据、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等,内容需体现办实事和有实效。

  (四)做好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经验,并积极做好创新,打造当地特色;除应用网络、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外,要通过现场观摩、优秀活动项目评选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创新提升。要做好“春风行动”宣传工作,重点宣传2021年“春风行动”创新服务举措,并作为今年税收宣传月的重点。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跟踪督查,持续监督问效。各单位要建立提醒、督办机制,及时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市局将定期召开纳税人缴费人座谈会,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对“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并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活动,督导“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单位应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报市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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