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函[2002]26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2-04
摘要: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凡案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印发之日前结案并已下达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总局原有规定执行;在印发之日后结案和下达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按187号文件执行。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琼国税函[2002]26号      2002-02-04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2001〕370号)收悉。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凡案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印发之日前结案并已下达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总局原有规定执行;在印发之日后结案和下达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按187号文件执行。

  此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二年二月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