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23]2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12-11
摘要:在“企莞家”等服务平台设置“个转企”服务专栏,归集各部门惠企政策,提供一站式“个转企”政策查询、诉求纾解等服务。收集“个转企”遇到的问题,精准分派至相关部门处理,对于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由各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统筹解决。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23]23号         2023-12-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东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法规及政策精神,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通过分类培育引导,优化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

  二、工作措施

  (一)分类培育扶持。以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和分类指导为原则,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督导转型升级;对极具发展潜力或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型升级;对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指导转型升级。

  (二)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个转企”一件事一次办,开通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优先窗口,整合各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只需登录一个平台、跑一个窗口即可一次性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个体工商户转型后企业(以下简称“转型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公积金登记、经营许可证变更等事项,实现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

  (三)畅通诉求平台。在“企莞家”等服务平台设置“个转企”服务专栏,归集各部门惠企政策,提供一站式“个转企”政策查询、诉求纾解等服务。收集“个转企”遇到的问题,精准分派至相关部门处理,对于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由各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统筹解决。

  (四)简化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免办理清税证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可按照“一注一设”的程序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登记,免于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清税证明;也可按照“先设再注”的程序,先办理转型企业的设立登记,待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清算手续后再办理注销。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转型企业档案,保持主体延续性和完整性。登记机关在核发转型企业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

  (五)优化许可审批。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改革,探索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与涉企许可“一次申办”“一表申请”“并联审批”。转型企业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其环保、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等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审批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变更手续,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对已取得消防审批手续的既有建筑,只涉及建筑使用单位变更、地址名称变更等,无扩建、改建且仍使用原场所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认可该建筑原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文件。

  (六)降低税费负担。对转型前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积极辅导转型企业转变为查账征收。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转型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转型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工人数少于25人的小微企业,免申报缴交工会经费。

  (七)实施财政支持。鼓励各镇街(园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个转企”予以财政资金支持。转型为规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行业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有关奖励。转型企业依法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优惠。

  (八)加强金融支持。商业银行为“个转企”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多项业务。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企业存续时间可从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之日起计算,保持转型前后信用记录衔接,确保金融服务的延续性。鼓励银行积极拓展首贷户,向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款,满足企业“短小频急”的资金需求。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转型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

  (九)便利不动产转移。转型为小微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投资主体不变的,按规定免收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已注销的,可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由原经营者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审批及登记。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转型企业名下的,由自然资源部门高效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型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转型后原则上可予保留,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支持转型企业就近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等业务,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十一)强化党建引领。积极引导转型企业开展党的建设,指导企业流动党员就近参加组织生活,符合条件建立党支部的,指导成立党支部。依托个私企业协会加大“个转企”的精准宣传、重点培育、转型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上门走访、政策解读、宣讲培训、帮办导办、跟踪回访等“一条龙”服务,促进党建工作与个体私营组织经营管理同频共振、互融共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个转企”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工作事项、细化办事指引、完善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的各项服务保障。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园区)要组建“个转企”工作专班,摸清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现状,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提供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注重创新方式方法,科学合理推动转型升级,不得违背发展规律和经营者意愿。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各政务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读“个转企”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个转企”的良好氛围,激发个体工商户自主转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3年。本工作方案未予明确的优惠扶持措施,按国家和省现行的规定执行。

标签: 个体工商户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