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23]2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12-11
摘要:在“企莞家”等服务平台设置“个转企”服务专栏,归集各部门惠企政策,提供一站式“个转企”政策查询、诉求纾解等服务。收集“个转企”遇到的问题,精准分派至相关部门处理,对于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由各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统筹解决。

《东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3-12-18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个转企”?

  “个转企”,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二、“个转企”有哪些好处?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是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法律责任方面,由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无限责任,可以转为以出资额为限的公司制模式,也可以转型为合伙人模式或个人独资企业。在融资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获得额度更大、期限更长的贷款。在吸引人才方面,企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更能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品牌打造方面,转型后的企业在不重名、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保留了原有品牌的持续性,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形成和积累。在发展空间方面,转型为企业有利于引进投资人、扩大规模,有利于将投资权益转化为可支配的利益(例如转让股份),有利于从事一些必须具有企业或者法人资格的行业(例如医疗器械、药品经营)。企业的组织和管理更完善,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获得认同,也更容易获取社会资源(政策支持),拓展企业的上升空间。

  三、为什么要制定《工作方案》?

  2023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要“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202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要求依法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提供便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个转企”工作,2023年1月,省府办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东莞市委市政府迅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在2023年市政府一号文中提出支持“个转企”,并将该事项纳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东莞市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各部门梳理“个转企”相关扶持政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完成了立项起草、征求部门及镇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会议讨论等流程,形成《东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供政策保障。

  四、《工作方案》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

  五、《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工作目标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通过分类培育引导,优化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工作措施包括分类培育扶持、优化政务服务、畅通诉求平台、简化登记程序、优化许可审批、降低税费负担、实施财政支持、加强金融支持、便利不动产转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党建引领共11条。保障措施包括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组建工作专班,利用多渠道加强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来确保“个转企”工作有效推进。

  11条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明确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培育扶持。以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和分类指导为原则,对三种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对应的转型指导。

  第二、三条明确了在政务服务方面为“个转企”提供便利。探索开发“个转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设置“个转企”服务专栏,借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个转企”政策查询、诉求纾解等“一站式”精准服务。

  第四、五条明确了要优化登记许可程序。在同步注销个体户免收清税证明、保留名称字号、证明材料复用等方面提供登记便利,为环保、卫生、公安、食品、药品、消防等行政许可提供审批手续便利,精简登记许可的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第六至第八条在税费减免、财政支持和金融支持方面为“个转企”提供支持。明确了转型后的企业在税费征收、住房公积金缴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方面的优惠;鼓励各镇街(园区)结合实际对“个转企”予以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的转型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第九条明确了转型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的减免政策,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可为“个转企”高效办理土地等权利转移业务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条明确了对转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政策。“个转企”原则上可保留荣誉称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信息,支持商标注册、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等业务的就近办理。

  第十一条明确对转型企业开展党建引领,依托个私企业协会加大“个转企”的宣传和帮扶力度,促进党建工作与个体私营组织经营管理同频共振、互融共进。

  六、《工作方案》有哪些亮点措施?

  《工作方案》将两个主体视为同一主体,极大程度简化登记许可程序,节省转型升级时间,让转型后的企业能够延续或继承原有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信用、商誉、资质。亮点措施有:

  优化政务服务。措施第2条,针对过去办理“个转企”业务需要往返多个部门窗口,流程环节多、耗时长的问题,开通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优先窗口,允许通过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转型升级各项业务,实现“个转企”一件事一次办,与国务院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要求高度契合。

  简化登记程序。措施第4条,将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转型企业档案,登记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将转型前后的不同主体视为同一主体,保持了主体的延续性和完整性,使企业在政府管理、招投标、金融支持等领域享有主体延续的便利性。

  优化许可审批。措施第5条,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变更为企业经营许可,有助于减少制度性成本,也能减少经营者重新办理许可的顾虑。

  助力金融供给。措施第8条,企业存续时间可从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之日起计算,保持转型前后信用记录衔接,将“个转企”视为同一主体,确保了金融服务的延续性。

标签: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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