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指引(纳税人适用)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0-30
摘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共同承担研发费用的分摊

  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与研发共同承担研发费用,应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在共同承担研发费用分摊口径的把握上,应把握有关费用与企业具体研发活动的相关性程度。与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足额确认计入研发费用;而对于与企业研发活动非直接相关的费用,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有关项目的研发费用。

  会计实务中采用的分摊方法主要包括相关费用的耗用量、研发人员投入工时、人员比例结构等。会计核算人员应结合相关费用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分摊方法,详细编制《人员人工分配表》、《设备折旧分配表》、《无形资产摊销分配表》等,确保研发费用分配的准确性。

  6.研发支出会计核算

  (1)自主研发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期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②会计期末: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科目;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才将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A.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当资本化支出部分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③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2)委托研发(委托方)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委托研发项目

  —资本化支出—XX委托研发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

  ②会计期末:

  A.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3)合作研发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合作研发项目—人工费等

  —资本化支出—XX合作研发项目—人工费等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②会计期末:

  A.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4)集中研发

  ①集团本部会计处理

  A.集团本部内设研发机构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等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B.集团本部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子公司间进行分摊,确定实际分享收益比例,并编制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

  借:银行存款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甲/乙/丙子公司

  —资本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甲/乙/丙子公司

  ②子公司会计处理

  A.子公司分摊到研发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资本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贷:银行存款

  B.子公司费用化支出结转时: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C.子公司资本化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7.追溯享受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

  在追溯调整时,企业应调整减少年初应交企业所得税、调整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其调整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为:

  (1)根据调减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根据未分配利润增加额(贷方)按规定比例10%计提年初的盈余公积,会计处理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

  (3)根据前述会计处理后相关账户金额,调整当期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年初金额,其中“应交税费”项目调减、“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增、“盈余公积”项目调增。

  (三)会计信息的列报

  1.会计信息的列示

  企业会计期末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将本会计期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其不同的处理结果在报表中列示如下:

  ①当期费用化处理的研究开发费用,于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栏“其中”项下“研究与开发支出”列示。

  ②当期资本化处理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区分情况进行列示:

  (1)对会计期末,还未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列示。

  (2)对会计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并形成资产的部分的,于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项目列示。

  2.会计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支出信息披露力度,提高对外提供信息质量,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向投资者、股东全面展现研发费用的应用、支出情况。如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增加披露“本期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总额”、“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和“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净资产的比例”等内容;在管理费用附注中单独列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以全面反映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对于当年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应在无形资产明细中以独立的类别单独列示,以便于分析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情况等;此外,还应在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新项目或新产品的开发,专利、认证的取得,研发项目的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和效益等方面的详细信息。通过帮助投资者进行合理估值,详细了解研发信息及企业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而增强投资者信心,带动企业投资良性增长。

  第六章 企业研发费用核算风险提醒

  一、是否按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分别归集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二、是否准确界定了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等概念,从而准确归集有关费用。

  三、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是否分别核算、准确划分,对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人员等是否按合理方法进行分配归集。

  四、是否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并将研发支出合理予以费用化或资本化;对于资本化的研发费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五、是否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无形资产及研发支出信息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充分披露。

  六、是否按照财企[2007]194号要求,严格研发费用审批程序,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对于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等应从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的费用,是否从研发费用中剔除。

  七、是否就研发活动各阶段的档案材料分别归档。各阶段需归档的主要材料包括:

  (一)研发立项阶段:决议文件、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项目预算报告、研发团队成员材料等。

  (二)研发实施阶段:研发人员合同、研发人员出勤情况统计表、研发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研发材料领用单及出库单、研发设备公式分配表等。

  (三)研发完成阶段:研发项目论证、评审、验收材料;研发费用决算报告、技术转让合同等。

  第七章 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示例

  一、基本情况

  A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负面清单内行业)自主立项、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项目名称为XX研究,项目编号为RD1(该项目为A公司2018年度唯一研发项目)。2018年1至3月为新技术的研究阶段,2018年4至12月为新技术的开发阶段,并于12月底申请到专利交付使用,且开发阶段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为简便计算,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二、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研究阶段(1—3月)

  1.在职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工资合计200000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合计100000元。

  1—1.计提在职研发人员人工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工资2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00

  1—2.支付在职研发人员人工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1—3.计提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0

  1—4.支付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2.2月采购原材料300000元,燃料100000元;RD1耗用原材料200000元,燃料50000元。

  2—1.采购材料、燃料

  借:原材料300000

  燃料1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

  2—2.研发耗用材料、燃料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原材料—材料250000

  贷:原材料200000

  燃料50000

  3.3月支付用于研发的设备运行维护费1000元

  3—1.支付设备运行维护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设备运行维护费1000

  贷:库存现金1000

  4.2月支付用于该项目的模具制造费50000元。

  4—1.模具制造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中间试验费—模具制造费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5.1月,购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价款600000元,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10年,残值率为0,月折旧额为5000元。

  5—1.购买仪器

  借:固定资产6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

  5—2.计提2—3月设备折旧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设备折旧费1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

  6.2月,租赁专用于研发的设备一台,每月租金5000元,租期一年。

  6—1.支出2—3月研发设备租赁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设备租赁费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7.公司自有办公楼用于RD1项目,本阶段折旧额合计20000元。

  7—1.计提1—3月办公楼折旧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房屋折旧费20000

  贷:累计折旧20000

  8.用于RD1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费合计20000元。

  8—1.计提1—3月研发用无形资产(XX专利)摊销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无形资产摊销—XX专利20000

  贷:累计摊销20000

  9.3月购买项目所需图书资料费5000元,资料翻译费1000元,研发人员培训费10000元。

  9—1.支付研发活动其他相关费用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资料费5000

  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翻译费1000

  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培训费10000

  贷:银行存款16000

  10.结转研究阶段费用化支出

  10—1.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677000

  贷: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677000

  (二)开发阶段(4—12月)

  11.在职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工资合计1000000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合计500000元。

  11—1.计提在职研发人员人工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人员人工—工资1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00

  11—2.支付在职研发人员人工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11—3.计提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人员人工—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5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00

  11—4.支付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12.采购原材料800000元,辅助材料200000元;RD1耗用原材料600000元,辅助材料100000元。

  12—1.采购材料、辅助材料

  借:原材料800000

  辅助材料2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12—2.研发耗用材料、辅助材料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原材料—材料700000

  贷:原材料600000

  辅助材料100000

  13.研发试制产品的检验费2000元

  13—1.支付试制产品检验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中间试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14.用于该项目的模具制造费100000元。

  14—1.模具制造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中间试验费—模具制造费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15.1月所购买设备本阶段计提折旧45000元

  15—1.计提4—12设备月折旧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设备折旧费45000

  贷:累计折旧45000

  16.1月所租赁设备本阶段租金合计45000元

  16—1.支出4—12月研发设备租赁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设备租赁费45000

  贷:银行存款45000

  17.公司自有办公楼本阶段计提折旧60000元

  17—1.计提4—12月办公楼折旧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房屋折旧费60000

  贷:累计折旧60000

  18.用于RD1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费合计50000元。

  18—1.计提4—12月无形资产(XX专利)摊销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无形资产摊销—XX专利50000

  贷:累计摊销50000

  19.购买项目所需图书资料费8000元,资料翻译费2000元,办公费5000元。

  19—1.支付研发活动其他相关费用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资料费8000

  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翻译费2000

  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办公费5000

  贷:银行存款15000

  20.RD1验收合格,支付评估验收费10000元,专利注册费5000元。

  20—1.支付研发活动其他相关费用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评估验收费10000

  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专利注册费5000

  贷:银行存款15000

  21.12月结转资本化支出

  21—1.结转资本化支出

  借:无形资产—自创专利2532000

  贷: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2532000

  22.采取直线法按10年对该专利进行摊销

  22—1.12月摊销该自创专利权

  借:管理费用21100

  贷:无形资产—自创专利21100

  23.A公司《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示例(见附件1-4)

  三、研发费用的列报

  A公司RD1项目2018年度研发费用合计3209000元,其中费用化支出677000元,资本化支出2532000元。资本化支出于12月底形成无形资产,当月摊销21100元,该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2510900元。故该公司的列报为:利润表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费用化研发支出677000元;资本化研发支出2532000元,于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项目反映2510900元,利润表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21100元。

  四、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与计算

  (一)费用化研发支出

  1.A公司RD1项目2018年的费用化研发支出中,不符合财税[2015]119号总局2017年40号公告规定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

  (1)7—1.计提办公楼折旧费20000元;

  (2)9—1.3月支出研发人员培训费10000元。

  2.其他相关费用支出6000元,未超过限额,可全额用于计算加计扣除。

  3.费用化支出中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合计647000元。

  (二)资本化研发支出

  1.A公司2018年的资本化研发支出中,不符合财税[2015]119号总局2017年40号公告规定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

  (1)17—1.计提办公楼折旧费60000元;

  (2)19—1.3月支出办公费5000元。

  2.其他相关费用支出25000元,未超过限额,可全额用于计算加计扣除。

  3.资本化支出中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合计2467000元。

  (三)加计扣除金额的计算

  A公司RD1项目2018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化支出为647000元,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项目加计扣除额为647000×75%=485250元;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支出合计2532000元,剔除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后,可加计扣除的资本化研发支出(无形资产成本)为253200-65000=2467000元,按10年摊销期计算,2018年12月的摊销额=2467000÷(10×12)=20558.34元。按照财税[2018]99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故2018年12月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为20558.34×175%=35977.1元,加计摊销额为35977.1-20558.34=15418.76元。因此,2018年度汇算清缴中,A公司RD1项目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摊销)额合计485250+15418.765=500668.76元,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合计可减少应纳税额12516元(按25%法定税率计算)。2018-2020年度,RD1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可按175%加计摊销,计算加计摊销额15417.76元。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