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多方信息 提高纳税评估精准度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10
摘要:  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省安庆市某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003年5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塑料原料购销和塑料制品生产业务,是当地塑料行业的龙头企业。该地区是全国塑料制品之乡,产品销往全国。...
  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省安庆市某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003年5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塑料原料购销和塑料制品生产业务,是当地塑料行业的龙头企业。该地区是全国塑料制品之乡,产品销往全国。

  确定对象

  2006年7月,国税部门在对当地塑料行业进行税负分析发现,某塑料有限公司2005年度增值税税负异常,明显低于本区域同类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其申报的销售额远低于统计信息(从当地统计局取得数据)所反映的指标,存在申报不实重大嫌疑。于是,国税部门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对该公司2004、2005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数据采集

  评估人员主要从以下三个途径采集实施纳税评估所需要的信息:

  (1)“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包括税务登记,各项核定、认定审批事项,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

  (2)公司结构。某塑料有限公司下设非独立核算的四个销售门市部,一个加工车间,一个运输部。先后投资设立三家独立核算的单位:B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N塑胶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S材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

  (3)第三方信息。工商局户籍相关数据显示:该公司曾于2003年在某市设立M塑料公司,已注销。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销售收入明显高于该公司纳税申报数据。乡镇企业局相关数据显示:该公司是当地塑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互联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曾在宁波等地设联系点直接销售塑料原料。

  审核分析

  评估人员根据采集到的信息,对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申报纳税等相关情况进行案头分析:

  (1)税负比对分析偏低。

  2005年度全国塑料行业平均税负为3.4%,全省为2.3%.全国商业批发业增值税平均税负为1.51%,全省为1.8%.

  纵向比对:2004年度,该公司实现增值税77.6万元,税负率0.36%;2005年实现增值税额60.3万元,税负率0.18%,增减率为50%.

  横向比对:2005年度,该公司增值税税负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平均税负1.33个和1.62个百分点。

  (2)税负率变动与销售毛益率和存货增减变动情况异常。

  该公司2005年度税负率比2004年下降50%.

  2004年销售毛益率为2.89%,2005年为1.89%,毛益率下降35%.税负率下降幅度大于毛益率下降幅度,偏离30%.

  2004年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999.7万元,2005年存货期末比期初减少678.5万元。存货大幅度减少,比上年末同期减少了51.45%.与税负率成反向变化,明显异常。

  (3)销售成本变动与销售额变动配比情况:销售收入增减率为59%,销售成本增减率为60.7%,两项指标同步增长。但销售成本的加权平均价与库存成本的加权平均价震荡式波动较大。

  (4)进项税金控制额与实际进项税额相比对:通过测算,该企业2005年度进项税金控制额为5705万元,与实际进项税额5738万元相比,相差33万元,实际进项税额超过进项税金控制数。

  根据审核分析,经验判断,评估人员发现了以下几个疑点:

  疑点一,企业增值税税负率明显偏低且下降幅度过大。

  疑点二,企业毛益率为何下降较大?且销售毛益率、税负率和存货的增减变动明显不配比,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收入、低价销售或收入未及时入账行为?

  疑点三,实际进项税额高于进项税金控制额,该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依法取得?

  疑点四,该公司销售方式和销售网点较多,不能有效完整地取得其网点分布信息和相关账证,其销售是否及时足额入账?

  疑点五,该公司现金流较大,其如何对大量的现金进行管理,是否存在现金销货不入账的情况?

  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就上述疑点作出合理的解释。同时,评估人员根据发现的疑点问题,拟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与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

  针对疑点一,企业方面解释为该公司是主要销售塑料聚乙烯种类产品的企业,因塑料粒子价格涨幅过高,每吨已达11500元左右,售价难以同步上涨,致使每吨的销售利润非常低。

  针对疑点二,企业承认,2005年度企业销往关联企业的聚乙烯原料2999吨,平均低于市场价50元/吨,应补税21788元。

  针对疑点三,企业申明,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真实的,不能解释为何实际进项税额高于进项税金控制额。

  针对疑点四,企业解释为该公司设有四个经营部对外销售,一个月报账一次,各经营部不能提供详细的出库记录。出库单开具量大,单笔交易额较小。公司只设置简单的商品进销存明细账,没有按照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难以掌握具体商品的进销存详细数据,货物存储量大,进出频繁,难以核对库存。

  针对疑点五,企业财务人员解释为销出货物每笔都开具出库单与客户结算,从交易到出库,多人经手,如不入账将会造成资金流失,不存在不入账的情况。

  总结约谈结果,评估人员认为已采用评估手段难以真实完整核清其资金流情况。

  实地调查

  对于不能排除的疑点以及企业解释不合理的疑点,评估小组到该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过调查核实,该公司存的有关涉税问题浮出水面:

  (一)查实企业存在实物流和账簿反映收入不配比的问题。通过资金流、发票流、销售合同等核实比对发现该企业2004年以来共计有5938.75万元销售收入迟申报,应加收滞纳金12.94万元。

  (二)发现该公司所销售的BOPP膜类商品和部分销售网点销售的塑料原料,销售成本价明显高于售价,通过多转单位销售成本来减少库存成本。

  通过盘点库存,并与货物进销记录综合分析,查实企业2004年以来的BOPP膜、部分销售部销售的塑料原料销售收入少申报,应补税100.84万元。

  (三)发现企业在2003年存在对外加工业务,而2004年后没有此项业务的收入入账。经查实,企业2004年后对外加工费收入未入账,应补税2.1万元。

  (四)发现企业增值率低于参考指标6个百分点。经实地核实,企业2005年度销售的下脚料以及部分半成品、成品未计收入,应补税9.52万元。但仍不能合理排除税负偏低原因。

  评估处理

  经评估,对A塑料有限公司销售收入不及时入账,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少申报收入等疑点已证实,督促其限期整改、补税,A塑料有限公司共补缴增值税114.64万元(补缴税款的部分应加收滞纳金和应处以罚款另案处理),加收滞纳金12.94万元;对该公司设有四个经营部对外销售难以掌握具体商品的进销存详细数据、仍不能排除的现金销售部分是否足额入账疑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真实性问题,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通过对该公司2003年~2005年度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查补增值税298699.21元,进项转出211611.98元,建议对2003年度偷税141392.04元的行为处以偷税数额50%的罚款,因偷税额度占当年应纳税款22.6%,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评估建议

  为确保评估取得实效,评估人员应做到:

  1.内外结合。多方采集第三方信息,结合综合征管软件中提取企业征管信息,内外结合进行比对分析,寻找评估工作的切入点。

  2.账实结合。在查阅会计账簿、了解经营概况的基础上,深入纳税人生产经营实地,调查采集、物耗、能耗等基础信息,依据各项折旧、费用、利润,货物出入库速率、规模,货物平均售价等基础指标,分析测算销售收入和增加值,测算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科学评判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3.纵横结合。调阅不同年度的会计核算和申报资料,梳理生产经营和税收实现的基本特征,对存货变动率、应收账款变动率、预付账款变动率、采购或销售成本变化率、单位能耗等关键指标进行系统分析,掌握生产经营的异常波动情况。同时,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在关键指标上加强与同类纳税人的横向比较,确定评估疑点,明确评估重点。

  4.谈检结合。对疑点较多、解释不清的,及时采取约谈举证与实地核查穿插进行的方式,排查企业物流、票流、资金流,掌握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自查,或由评估人员下户实地调查,以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工作效果。

  5.评查结合。做到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评估发现的疑点不能排除的,及时转入稽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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