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食堂承包给其他单位经营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某企业将自己的食堂承包给其他单位(个人)经营,职工就餐费在扣除承包者上交款后由企业支付给承包者,承包者开具外地(跨省)的餐费发票给企业,企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某企业将自己的食堂承包给其他单位(个人)经营,职工就餐费在扣除承包者上交款后由企业支付给承包者,承包者开具外地(跨省)的餐费发票给企业,企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请问:企业取得的这种发票是否符合税收规定,是否可以在不超过14%的福利费中列支?这项经济业务还有哪些涉税事项?

       1、发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接受服务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法规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您提到的问题中,承包者应该开具被承包企业所在地的发票,而且应该就其取得的全部餐费开具发票,不应按差额开具发票。承包者的发票开具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第三十六条(四)规定,对未按照法规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涉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法规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2000]84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对企业将自己的食堂承包给其他单位(个人)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企业就食堂的经营所得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扣除承包者上交款后的外地(跨省)的餐费发票,按上述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部分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未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职工食堂是否应纳营业税?
        
企业将食堂承包给其他单位经营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食堂劳务外包支付费用时对方开什么发票?
        
公司食堂采买能否以收款收据计入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设立食堂的涉税处理分析
        
学生食堂经营一定要核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食堂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食堂发生的费用税前如何扣除
        
企业设立食堂的涉税处理
         
企业职工食堂纳税处理       
         公司食堂费用的涉税分析
        
为学院食堂供应商品是否要缴增值税问题
        
企业食堂费用如何税前列支?
        
职工食堂有关事项的财税处理
        
教发[2004]15号 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
        
食堂购买肉菜蛋能自制凭证入福利费吗
         
食堂支出未取得发票能否在福利费中列支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