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26
摘要: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单位夫能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可按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正常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权益。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昌彻洛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设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现就巴州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缴视同连续缴存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单位夫能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可按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视作断缴,享受正常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权益。

  二、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谕期外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延长支取时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对于购头白住住房提取超过购房时间5年的,可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前办理。

  四、增加支取次数

  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可根据其实际需求半年支取一次或一年支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本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巴州租房提取上限(即12000元)。

  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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