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08
摘要: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            2015-4-8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更好地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