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定位管理探讨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10
摘要:一、税源管理概述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税源管理既包括对经济总量的了解和对税基的掌握,又包括对税源的货币形态和纳税人户数等的管理...
    一、税源管理概述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税源管理既包括对经济总量的了解和对税基的掌握,又包括对税源的货币形态和纳税人户数等的管理。税源管理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基础,是完善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前提,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有力保障,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组织税收收入的科学性。
    税源管理可分为宏观税源管理和微观税源管理。宏观税源管理是从总量上把握税源,从而评估税收的流失情况,并预测未来的收入,它包括对宏观经济总量的了解和对税基的控制两个方面。只有把握了经济总量和一定税制条件下的税收总量,才能考察税务机关已经掌握应征税源的程度,才能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微观税源管理侧重于管理措施的分析和管理制度的建设,采取各种征管措施对纳税人经济行为的监控,实现对纳税申报数据准确性的判断。一方面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征管活动进行税源监控,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会计、统计等手段进行应征税额、税收收入、减免税、欠税的核算。
    影响税源管理的因素及其作用机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纳税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偷逃税款;另一方面是税务部门的征收机制,征税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税源监控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税务部门掌握的微观信息,如税收计会统信息、征管信息和税务部门其他相关信息掌握税源;二是通过宏观经济指标,如国家统计信息、国家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和非公开发布的经济社会信息掌握税源。
    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从全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情况看,税源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宏现方面,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健全——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若干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与土地管理、建设等部门的配合、协作,积极取得各地政府的支持,为部门协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地税部门尚未与有关部门间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税务部门很难掌握房产和土地的宏观经济总量,无法控制税基。
    过去的管理和技术手段落后——由于以往政府部门测量手段落后,加之疏于管理,测量结果和实际占地面积存在一些差异。有的乡镇对改制企业及新办企业的占地面积大多依据占用人或村委会提供的数据,很少进行认真的实地测量。存在少批多占、一厂多证,征而不用,未按全部面积纳税。
    微观方面,税源信息处于“粗发型”阶段——在2006年换发税务登记证时,税务部门从纳税人处收集了房产、土地纳税相关信息,但需要进一步核实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和全面。
    隐瞒应税面积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只申报部分占地,或者只申报有土地证的占地面积,漏报其他应税面积;有的纳税人不申报追加报批的土地面积,以达到少缴土地使用税的目的;还有的企业申请建设用地后,擅自扩边占沿,增加厂区面积,这部分新增土地面积既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更有一些单位非法占地,即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申报纳税。上述情况在城乡结合地区表现尤为突出。
    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不清——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企业改组、转制、合并、矿产、转让等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由于过去进行的税源普查信息没有进入系统管理,查一次丢一次,征收单位没有完全掌握和监管应税房产和土地的有关情况。
    分析以上问题可见,目前,我们只通过微观税源管理手段掌握了纳税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的部分信息,但宏观税源管理弱化,尚缺乏有效的掌控信息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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