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2]143号 宁夏自治区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9-13
摘要:使用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5252元核定,2023年及以后年度补缴和趸交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7104元/月(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5252元÷12月)。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2]143号            2022-9-13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根据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对我区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计发基数的批复,现就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福利待遇计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参数

  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29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37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3384元;2022年全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为85252元,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口径为91776元。

  二、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核定,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93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313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3933-21313元/月之间自主选择,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范围与2021年底集中缴费人员保持一致。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933元/月;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标准以3933元/月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

  (四)2023年及以后年度补缴和趸交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7104元/月计算。

  三、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本人申报工资,在3933-21313元/月之间核定。

  四、有关福利待遇计发标准

  凡涉及以上述公布的各类参数为基数计发的各项待遇,均按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去世人员丧葬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计发基数为9120元/月;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与缴费基数核定口径保持一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拨基数上下限按9120元的300%和60%核定;男职工一次性护理补助金按5839元计发。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9月13日

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的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基数核定办法解读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使用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5252元核定,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21313元/月(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5252元÷12月×300%)。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在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基础上增加12%,确定为3933元/月(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512元/月×112%)。

  三、关于养老金计发基数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复,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在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基础上增加6%,确定为7648元/月(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7215元/月×106%)。

  四、关于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3933-21313元/月之间自主选择,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

  五、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使用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5252元核定,2023年及以后年度补缴和趸交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7104元/月(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5252元÷12月)。

  六、关于其他福利待遇计发标准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去世人员丧葬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计发基数使用2021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9437元核定,确定为9120元/月(2021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9437元÷12月)。二是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与缴费基数核定口径保持一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拨基数上下限按9120元的300%和60%核定。三是男职工一次性护理补助金使用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5252元核定,确定为5839元(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5252元÷365天×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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