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凉府规〔2022〕1号 2022-05-2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州政府决定对全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全州最低工资标准。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调整后的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8年7月18日州政府发布的《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凉府发〔2018〕21号)同时废止。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1日 凉山州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解读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最低工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针对近年来我国面临的经济形势,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四川省按规定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作了相应调整。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增速放缓,考虑到企业困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各地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经济形势向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调整要求。2022年3月25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共三个档次,分别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1970元/月、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小时、21元/小时、20元/小时,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各市(州)按照规定选择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标准执行。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主要功能是确保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所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能够满足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相比其他手段而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低收入普通劳动者群体的影响最为直接,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最强。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我州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的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此次调整后我州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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