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领取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通告2016年第1号 2016-06-16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领取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税协公告2016年第7号)的要求,为确保深圳市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顺利发放,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2015年度全科考试合格人员应在2016年7月15日前,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点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提交领证申请,完善个人信息,打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如同时申请成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提交申请时请在“是否入会”栏填“是”。 二、资料提交 2016年7月15日前,将下列资料递交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一楼进出口税收服务大厅13号注税业务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1.《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2寸证件彩照4张; 5.免试者,需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2013年、2014年老考生报名时已完成相关审核,只需提交1、2、4项材料,如证件信息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关证明; 7.同时办理执业会员的,应提交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职证明(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证书领取 资料受理后3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一楼进出口税收服务大厅13号注税业务受理窗口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应提供委托书,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 特此通告。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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