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6]27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的通知及其更正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0-11
摘要: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核算体制及核算程序的特殊性,为规范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办法第二条第4款规定,同意你局意见,自2006年10月1日起,铁道部在按月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报送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交通运输业(铁道部)营业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的通知及其更正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6]271号             2006-10-11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更正〈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流便函[2005]166号)转发给你局。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核算体制及核算程序的特殊性,为规范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办法第二条第4款规定,同意你局意见,自2006年10月1日起,铁道部在按月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报送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交通运输业(铁道部)营业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

  《关于增加使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的请示》(海国税发[2006]211号)不再另文批复。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