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除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在会计处理上,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 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除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在会计处理上,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方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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