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所函[1998]17号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印发《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9-10
摘要:为了确保实现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奋斗目标,最近,我司召开了部分地区参加的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认真交流了各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做法和经验,客观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了实现增收目标的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印发《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国税所函[1998]17号      1998-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确保实现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奋斗目标,最近,我司召开了部分地区参加的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认真交流了各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做法和经验,客观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了实现增收目标的措施。现将这次会议的纪要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学习贯彻纪要精神,在今年最后几个月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征收管理,确保完成全年个人所得税增收任务。

  附件:

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了确保完成今年个人所得税增收任务,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于1998年9月2日至4日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了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北、海南、新疆、上海、北京、深圳、厦门等12个地方税务局主管个人所得税业务的处领导。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交流了各地今年以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了今年后几个月个人所得税增收措施,研究讨论了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今年以来的工作

  与会代表认为,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从代扣代缴工作这一环节入手,抓得早,抓得紧,抓得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4月,总局根据今年工商税收和个人所得税增收任务繁重的工作要求,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47号),提出了继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7条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新年伊始,总局即发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8]162号),布置各地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取得了较好效果;7月又发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细化了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提高了可操作性和刚性。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7月以国税发[1998]109号文向各地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为了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定了《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并于8月份下发。总局的一系列文件和规定,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全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认真落实总局通知和有关办法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开拓,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方面又有新的突破。广东省提出围绕1个中心(收入)、落实2个办法(扣缴办法、申报办法)、运用3超思想(超常规观念、超常规措施、超常规手段)、把握4个重点(高收入地区房收入行业房收入项目、高收入个人)的工作思路,上海市也确立了"完成任务、保持稳定、打好基础"的工作思路,北京市围绕1线4点(以代扣代缴为主线,税法宣传、收入监控、严格执法、专项检查四个环节)开展工作,福建、新疆、海南、河北等地区扎扎实实、一步一前进地抓新的收入增长点,厦门、浙江、江苏汕东等地区完善个人所得税考核办法和奖励制度,深圳市攻难点、查热点、严管理、抓学习。与会代表认为,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总局要求,创造性地开展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征管经验,是大家的共同财富,应当充分运用好这些财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再上新台阶。今年来,北京市地税局根据个人所得税征管发展的方向,为强化对纳税人收入的监控,与市劳动局和市工商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企业职工收入纳入银行个人帐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率先开展了规范化的收入支付信用化试点。这一尝试应予肯定。

  经过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的艰苦努力,今年1--7月全国共征收个人所得税187.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1%,按照年初305亿元的收入计划,收入进度为61.41%,增幅和进度均超过工商税收水平。

  二、今年收入任务和面临形势的分析

  会议认真分析了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形势和任务,认为:

  (一)个人所得税收入对实现今年工商税收增收确保800亿元、力争1000亿元的目标有重要意义。今年工商税收增收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形势严峻,而实现增收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确保国民经济增长8%和完成改革开放各项任务的要求,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和每一个税务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个人所得税作为潜力巨大、有着光明发展前途的税种,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职责。总局下达的个人所得税奋斗目标330亿元,比去年实收数增加70亿元,占整个工商税收增收额800亿元的9%,因此,确保完成个人所得税增收计划,对于实现全年工商税收增收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有从事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同志都应充分认识这一意义,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努力做好征管工作,为实现增收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今年前7个月个人所得税收入成绩很大,问题突出,喜中有忧。如前所述,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成绩喜人,但是,按奋斗目标衡量,1--7月份收入进度仅为56.8%,落后时间进度1.5个百分点。分地区情况看,各地收入进度很不平衡,全国考核的36个地区中,收入进度与时间同步(58.33%以上)的地区只有23个,有3个地区收入进度尚未达到50%,累计收入未达到该增长幅度的地区有12个。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收入要完成330亿元的奋斗目标,尚有一定差距,需要在剩下的几个月时间里加倍努力。

  (三)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年收入任务,实现增收70亿元的目标,是完全有条件和可能的。与会代表分析认为,全面完成199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增收任务面临着很大困难。首先,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起缓,境外人员来华工作和旅游的人数也在减少,影响了一大块税源;其次,今年春夏南方大面积出现的水灾,特别是入夏以来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的严重水灾,一方面影响了灾区的生产和受灾群众的正常收入,另一方面也影响了灾区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经过94年以来连续4年加强征管、深挖潜力,征管工作在一些行业和领域逐步到位,一次性税源越来越少。

  与会代表同时指出,只要各级税务机关真抓实干,努力奋斗,完成今年的个人所得税奋斗目标任务是完全可能的,也是有充分条件的。首先,有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个人所得税具有的独特政治和经济意义,通过多年来的税法宣传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理解,实施新税制以来征管实践所展现出来的个人所得税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使各级党政领导越来越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从多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这是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的有力保证。其次,今年的经济增长速度,仍然可以保持在8%以上,个人收入也将随之增长,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去年同期增长6%,截止7月底,银行储蓄存款余额达到50749.8亿元,比去年末净增4957.8亿,增幅17.9%,个人收入的增长为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必要的税源。再次,经过几年努力,个人所得税各项征管办法和制度逐步落实,各级地税机关积累了丰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并培养锻炼了一支能打硬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干部队伍,这些都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创造了必要条件。第四,据税源测算,从总体上说,个人所得税征管远未到位,10个应税项目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产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有潜力可挖,都可以为增收做贡献。第五,分析历年增收情况,94至97年年均增收53.2亿元。其中94年25.8亿元、95年58.7亿元、96年61.7亿元、97年66.5亿元,增收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增收额95年比94年多32.9亿元,96年比95年多3亿元,97年比96年多4.8亿元,而今年仅比97年多3.5亿元,由此可看出,今年达到增收70亿元是符合一定规律性的。从今年头7个月收入情况看,增幅达到31.1%,高于全年增幅27.4%的要求。因此,只要各级税务机关坚定信心,毫不松懈地抓下去,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收入任务是完全可能的。

  三、今年最后几个月加强征管、确保实现增收目标的措施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认为,今年最后几个月是实现全年个人所得税奋斗目标的关键,因此,一定要目标明确、措施得力,集中力量抓好能够迅速带来收入增长的"短平快"工作。根据这一思路,会议提出今后四个多月要着重从以下八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继续强化代扣代缴工作。

  1.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7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代扣代缴各个环节的工作,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力争经过今年的努力,除个体户、个人以外的所有扣缴义务人建立扣缴关系面不抵于85%,使代扣代缴工作基本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2.对扣缴义务人,要加强税法宣传和业务辅导。要组织扣缴义务人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提高单位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使其熟悉扣缴计算方法的操作程序。

  3.加大对扣缴义务人检查和处罚的力度。重点应检查长期以来不申报或者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给予必要处罚,确保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前几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每年都查补个人所得税十几亿元,这说明专项检查是现行征管水平和条件下,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组织收入的有效方法。今年尚未组织专项检查的地区,要按照国税发[1998]47号文的要求,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境外所得和城乡结合部私房出租作为检查重点,抓紧进行。已经组织过专项检查的地区,可以再对某些高收入行业组织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要结合贯彻执行和落实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

  (三)加强对境外所得的征收管理。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一直是薄弱环节,形成税收流失的漏洞。总局最近下发了《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要以贯彻落实该办法为契机,组织外派人员单位认真学习办法,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收集相关资料,建立纳税人档案,做好有关方面提供资料的核实工作,切实将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四)做好股份制公司和投资基金派息分红的扣缴工作。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发展,股息、红利分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另一大税源,应加强对其征管。广东地税局主动从有关部门和渠道了解和掌握上市股份制公司、投资基金派息分红方案,及时督促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目前非上市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数量也很大,对其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也要切实加强征收管理。

  (五)加强特种消费行业的征收管理工作。目前许多地区制定了歌厅、舞厅、卡拉OK厅、桑拿按摩室、美容美发等特种消费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全面加强了征收管理,但是还有一些地区心存疑虑,不敢动作,形成了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后认为,对特种消费行业各类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体现了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立法精神要求,是依法治税的体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可委托娱乐场所经营者代征临时服务人员获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尚未征税的地区,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和正面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消灭特种消费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死角。

  (六)做好房屋租赁的征收管理。随着经济活跃,人员流动增加,房屋租赁成为个人收入的来源之一,但是房屋租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在一些地区还是薄弱环节甚至是空白。各地应组织力量,清理核实私房出租情况,建立档案,根据出租房屋的座落地、面积、新旧程度、用途、当地的收入情况、租赁合同等核实或接定房屋出租收入据以征税,可委托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或房屋出租管理部门代征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七)加强对外籍人员的征收管理。与会代表认为,从各地情况看,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还很多,收入潜力很大,各地应利用今年最后几个月的时间,通过与出入境管理机构加强联系和配合,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情况,建立纳税人档案,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外籍人员的征收管理。各地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订对个人核定收入计算征税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对有较切实的证据确定个人申报收入明显偏低的,可以采用核定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有必要,各地还可将一些典型案例集中上报总局,通过由总局统一向有关境外税务主管当局进行税收情报交换来取得证据。

  (八)结合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及时把个人所得税征管跟上去,做好登记、建立扣缴关系、补税罚款、建帐建制或核定定额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征收管理。

  会议认为,征管经费不足是制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地区采用按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办法,既有效地解决了经费困难,又调动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积极性,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应加以推广。这是实现今年和今后个人所得税增收目标,推动个人所得税征管不断上台阶的有效措施之一。

  会议提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完成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意义,要发扬抗洪抢险军民死保死守、决战决胜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坚定信心,直抓实于,开拓进取,在今年最后4个多月的时间里,抓紧抓紧再抓紧,落实落实再落实,保证增收额不低于去年水平,就一定能够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330亿元的奋斗目标。

  这次会议得到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漳州市地方税务局的大力支持,提供了很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保证了会议顺利进行,与会代表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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