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分成式租赁的账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3-12-13
摘要:由于该业务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且销售不构成实质性销售,因此,承租人兼销售方不需要确认设备的出售,只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即可。设备依然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保持不变,折旧等也保持不变。

  A公司与B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业务合同,A公司销售设备一台给B公司,B公司回租给A,A与B在合同中约定:本租赁项目采用分成式租赁,为或有租金,每期租金金额不确定,即B按回租的设备每月产生的收入的70%作为租金,期限10年。到期后无论B是否收回成本设备都归A公司所有。请问这种模式下A与B各自的账务如何处理?

  解答:

  业务判断:(1)该业务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且销售不构成实质性销售。(2)该项业务的实质,就是以该项设备未来的收入做担保。

  一、承租人兼销售方的会计处理

  由于该业务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且销售不构成实质性销售,因此,承租人兼销售方不需要确认设备的出售,只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即可。设备依然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保持不变,折旧等也保持不变。

  虽然未来需要支付的租金是不确定的,但是企业需要依据相关的数据合理预测与推断未来需要支付的租金额,并不能全部做为“或有租金”;当后期实际支付租金,与预估的租金存在差异的部分,再作为“或有租金”处理。

  1.售后回租收到融资款项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融资金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预计的租金额)

  2.按照实际利率(折现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实际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4.如果实际支付租金与预估的租金存在差额,则作为“或有租金”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说明:或者做相反的分录。

  二、出租方兼购买方的会计处理

  同样原因,出租方兼购买方也不需要确认资产的购进,只需要确认一笔金融资产。

  1.租赁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租赁期间收回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预计的本金) 投资收益(与本金的差额,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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