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4-25
摘要:注册资产评估师数是指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并综合考虑资深会员数量、金牌会员数量、专业新锐人才数量和完成后续教育的情况。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甘评协[2017]27号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法规自2018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资产评估机构:

  《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已经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4月25日

  附件:

甘肃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合理竞争,健康发展,提升评估行业影响力,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负责组织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工作。

  第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坚持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基准日为上年12月31日。

  第五条 经我省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含分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均可参加综合评价评级:

  (一)未持续达到规定的设立条件;

  (二)未按时履行会员义务;

  (三)因故终止;

  (四)设立未满一年;

  (五)省评协认定不能参加综合评价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对综合评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省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填列的信息进行抽查,若发现填列信息不实,责令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选取年业务收入指标(权重40%)、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权重10%)、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业务收入指标(权重10%)、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权重3%)、人才培养指标(权重4%)、执业质量指标(权重25%)、行业贡献指标(权重8%)、处罚和惩戒指标等八个指标和权重项。采用平均值比较法计算单项指标得分:

  (一)年业务收入指标

  年业务收入是指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

  年业务收入指标得分=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参评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平均值。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是指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并综合考虑资深会员数量、金牌会员数量、专业新锐人才数量和完成后续教育的情况。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得分=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 参评评估机构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平均值,其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完成当年后续教育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资深会员数量×3+金牌会员×2+专业新锐人才×2。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业务收入指标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业务收入是指评估机构业务收入与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的比值。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业务收入指标得分=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业务收入÷参评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业务收入平均值。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

  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是指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平均注册时间。

  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得分=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参评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平均值。

  (五)人才培养指标

  人才培养是指评估机构在评价年度内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取得的成绩(详见附表1)。

  人才培养指标得分=评估机构人才培养得分÷参评评估机构人才培养得分平均值。

  (六)执业质量指标

  执业质量是指评估机构在评价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整体评价情况。

  执业质量指标得分=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整体评价得分÷100,或未被列入检查的评估机构按列入检查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整体评价平均值÷100计算。

  (七)行业贡献指标

  行业贡献是指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价年度内参加中评协和地方协会组织的行业建设活动、受到表彰、担任理事等并发挥积极作用的情况(详见附表2、附表3)。

  行业贡献指标得分=评估机构行业贡献值÷参评评估机构中行业贡献值平均值。

  (八)处罚和惩戒指标,是指评价近三年内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

  处罚和惩戒指标为直接减分项,按照下列不同处罚和惩戒种类减分:

  1、资产评估机构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罚并处的减5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罚并处减4分;公开谴责减3分;通报批评减2分;限期整改和警告减1分。

  2、注册资产评估师受到吊销证书或撤销会员资格减4分;公开谴责减3分;通报批评减2分;警告减1分。

  第八条 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得分 =年业务收入指标得分×W1+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得分× W2+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业务收入指标得分× W3+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得分×W4 +人才培养指标得分×W5 + 行业贡献指标得分× W6+ 执业质量指标得分×W7 +处罚和惩戒指标为直接减分项(其中:W1 至W7 为对应指标的权重值)。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每年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同步开展。综合评级按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分数相同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评级。

  第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分A、B、C三档,AAA级、AA级、A级、B级、C级共五级。

  AAA级:综合评价得分排前5名的资产评估机构。

  AA级: 综合评价得分排6-15名的资产评估机构。

  A级: 综合评价得分排16-30名的资产评估机构。

  B级: 综合评价得分排31名以后的资产评估机构。

  C级: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评级期间内合并、分立的,可以合并、分立后的资产评估机构参加综合评价。

  合并、分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省财政厅、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的证明、相关决议、协议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综合评级评出后,在行业协会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后,公布评级结果,省评协将对评级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评级办法进行相应调级。

  第十三条 综合评级评定为AAA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由省评协予以授牌,标示XXXX年度AAA级资产评估机构字样。

  省评协有权向社会公布资产评估机构的综合评级信息,也可以应资产评估机构或相关单位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的证明。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人才培养计分标准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填表要求
1 制定了人才培养制度(或人才发展规划) 有,记2分 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通过的人才培养制度的决议和人才培养制度填列。
2 根据本机构人才培养制度(或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了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或人才培养计划) 有,记3分 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通过的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决议和在有效期间的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填列。
3 人才培养支出占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 大于等于5%,记5分 按照当年评估机构人才培养实际支出金额和当年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金额计算填列。
4 与高校建立合作机制并有效实施(有/无) 有,记3分 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和双方签署的合作文件填列。
5 设立专职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有,记2分 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和本机构组织结构情况填列。
加分项
6 本评估机构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单科通过数量 每1人通过1科,加1分 根据评估机构人事部门员工基本情况统计表和相应证明填列。
7 吸引人才措施:以员工年人均薪酬增长比例计算 每增长1%,加1分 根据评估机构审计报告和员工数量计算填列。
8 年度新员工平均学历结构 得分=(博士研究生数量×5+硕士研究生数量×4+本科生数量×3+本科学历以下数量×1)/(博士研究生数量+硕士研究生数量+本科生数量+本科学历以下数量) 根据年度新入员工统计表及学历证明材料填列。

  附表2:

事项 得分标准
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 “省级文明单位”、“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等计10分
受到省评协或市州部门表彰 评为“和谐文明事务所”的计5分;评为“青年文明号”的计5分;评为优秀注册评估师的每人计2分;其他1项计1分
省评协理事 1人1分
参加省评协组织的行业检查 一般人员每天0.5分,组长或负责人计1分
参加省评协组织的专案调查及专家论证 专案调查1案5分,评审论证一次0.5分
参加省评协组织的课题研究(结题并验收) 1课题10分
参加省评协组织的培训授课 每4课时1分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关资产评估方面的文章,或出版评估方面专著的 文章每篇3分;专著每部10分。
积极配合省评协工作的(具体列明参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证明人) 2分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10分
参加省评协认定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1项记3-5分
协会网站发布本评估机构工作信息 每条2分
有独立或联合党支部、团支部 分别加1分
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每人加1分

  附表3:

事项 得分标准
受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表彰 表彰1次记2分(以记入诚信档案为准)
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或担任中评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的 理事、委员1人记2分,副主任1人记3分,主任1人记5分
担任中评协联络员 1人记1分
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行业检查 一般人员每1天记2分
组长或负责人在一般人员基础上增加50%
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专案调查、专家论证及执业责任鉴定(依据原始记录) 每人每案记10分
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培训授课(依据培训通知) 每4课时记2分
参加资产评估准则制订(依据原始记录) 主持起草1人记20分,参与起草1人记10分(以中评协确定的项目组人员名单为准)
参加资产评估考试教材、命题的编写工作(依据原始记录) 主编1人记20分,参与编写1人记10分,参与审定1人记5分
参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业务讨论(依据会议通知) 2天记1分
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的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各部门提供并经协会秘书班子认定) 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1项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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